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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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因变压器安装做两个高压电缆头。需动用喷灯加工。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完成,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一、井下动火前,技术科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经本矿总工、通风、机电、生产、安检等部门负责人会审并签字后,方可动火。二、本此动火的范围只限在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进行,其他地点严禁动火。三、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变电所两道分门打开确保风流畅通。四、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易燃品或容器罐之类的物品清除干净,防止引燃或受热膨胀而发生爆炸。五、井下动火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
2、度,检查地点不能少于5点,只有当动火地点及其20m附近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动火。瓦斯员必须把检查结果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填写在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六、井下动火前,安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章操作,安检员有权停止一切与明火有关的工作。七、瓦斯员、安检员必须,现场盯岗制,严禁在未检查瓦斯区域使用明火。八、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手续,只有当瓦斯员、安检员、工程负责人、作业人员四人共同在动火联签单上共同签字后,方可动火。九、动火地点必须设置灭火器,数量不少于3个,设置好消防锹、消防桶、消防沙(数量不少于05m3)和消防软管(不少于50m,已经接在三通阀门上)。十、动火结束以后,瓦斯员和安检员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清理动火地点,消除隐患,对动火地点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瓦斯员和安检员方可撤离动火现场。十一、由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事故都要追究其责任。十二、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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