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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家子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村民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村民的村居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村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市、街道领导下,在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在村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每个村民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第四条:本村组织机构包括:村党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等机构。第二章村民代表大会第五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村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第六条:村民代表由本村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代表共计47人组成。村民代表由每个村民小组民主推选5至6人参加。村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和村议事协商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为5年,可连选连任。第七条:村民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如搬迁)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村民小组中补选产生。第八条:村民代表拥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表决权。在村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为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并可以行使选举权
3、选举产生本村委员会,推选产生本村议事协商委员会,可以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及村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2.罢免权。村民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村委会成员和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村发展规划、村委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村自治章程。4.监督权。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和村议事协商委员会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村委会或村协商议事委员会及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5.调查权。经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村民代表有
4、权对村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村民还是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村委会,村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第九条:村民代表的义务:1.联系村民的义务。村民代表应经常联系村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村议事协商委员会和村委会反映,维护村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村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3.带头执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村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村单位、其
5、他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5.协助村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村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所代表的村民积极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村治理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第十条:村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村民、五分之一以上住户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
6、过的事项在本村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村组织和村民无权更改,全体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大会一般由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持召开。第三章村议事协商委员会第十三条:村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10-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第十四条:村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职权:1.对村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村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反馈情况。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村委会及村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第十五条:村议事
7、协商委员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密切联系村民和驻村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映给村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2.按时参加工作会议,并不得随意缺席。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村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4.宣传发动村成员,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村民及驻村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村建设。第十六条:村议事协商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的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召开。第十七条:村议事协商委员会工作会议议题,可由村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联名集体确定,也可由村委会提出,一般有以下三种内容:1.报告工作。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制定措施。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法和措施。3.
8、讨论工作。对重要事项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并督促村委会贯彻落实。第十八条: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1、清点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方能有效)。2.由村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报告本次会议应参加人数、实到人数,确定符合法定人数,宣布开会。3.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会议议题。4.村委会主任汇报上次会议决定、决议执行情况。5.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对讨论的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并形成集体建议。6.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某项建议或意见,表决半数通过方可有效。7.工作会议结束后,由村委会将本次会议资料立卷存档。第四章村民委员会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依法
9、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村民主自治活动。在村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市、街道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第二十条:本村委会由5人组成,设支部书记兼主任1人,委员4人,必须经过选举产生。成员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第二H一条:村委会的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净化村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大会,向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村自治章程。3.组织引导村民开展法制教
10、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村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村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4.办好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村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生活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是开展志愿者服务、生活服务,为村民排忧解难。5.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好本村正常的村秩序和生活秩序,配合做好常住、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和“两劳”释放人员以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人员的帮教工作。6.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
11、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村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7.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与村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8.管理本村委会的财产,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9.代表村民对政府职能部门在本村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协助其开展工作,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二十二条:村委会应建立和强化以下三项工作制度:1.定期报告制度。村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村议事协商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遇到特殊情况,村委会可建议临时召开村议事协商委员工作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讨论
12、。每年村委会要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2次工作情况,包括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村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村民代表的审议。2.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要把有关村民切身利益的村事务,通过公开栏形式向村民公开。村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3.服务承诺制。村委会应定期接受村民的考核评议。村民代表对村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村民代表大会应督促村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五家子村村委会负
13、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五家子村第十一届村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五家子村村民公约为进一步弘扬民主法治精神,着力推进“法治、德治、自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法治水平,促进村民主和谐、平安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文化健康型村”村品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公约。第一章日常行为规范第一条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服从村两委的领导。第二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
14、敬业、诚信、友善。第三条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得虐待老人,歧视妇女。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得恶语伤人、以强欺弱。第四条村民之同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第二章建设生态文明第五条严禁赌博、严禁吸毒、贩卖毒品等,严禁私自神罂粟,严禁参加邪教组织,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第六条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第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第三章维护平安稳定第八条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15、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提倡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第四章树立文明家风第九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第十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公约是村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公约面前人人平等,村居民自觉接受本村民公约约束并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将村民履行村民公约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评先评优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村民,优先向相关部门、单位宣传推荐;对违反公约的行为,村民委员会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向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第十二条本公约经全体村民民主制定,由村民会议2023年5月26日讨论通过,报长德街道党委、办事处备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适用于村全体居民。本公约自2023年5月26日实施,由五家子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