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协作联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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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营养协作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把大医院技术传到基层”和“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的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公益、创新机制、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基本原则。为探索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整合卫生资源,加快新技术的转化和推广,提高医疗服务体系宏观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实现疾病防治关口前移,切实减轻患者和政府医疗支出,2023年8月2日,经湖
2、南省卫健委审批同意,由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牵头,成立了湖南临床营养协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首批已吸引了24家医院和11家企业加入。为规范联盟运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对牵头医院、成员单位(医疗机构和企业)均有约束力。第二条联盟组建的原则:自愿选择、资源共享、责任分担。第三条联盟建设目标:利用专家下基层、完善的培训机制和体系,发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在湖南省临床营养专业的引领作用,将规范的临床营养诊疗行为和切实可行的专业技术传到基层医院,帮助基层医院建立营养风险筛查和评估、治疗膳食、肠内营养、肠外营养等临床营养专业技术项目,提升基层诊疗水平和服
3、务能力,建立营养分级治疗,双向转诊制度;建立营养医(技)师培养体系,培养同质化的营养医(技)师;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多中心临床研究、创新医用食品和技术研究、转化医学研究、循证评价研究,提高我国医学营养科研能力和质量;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加快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推广,建立和推广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临床路径,提升诊疗技术水平和为患者服务能力。第四条联盟性质为松散型医企团体,选定3-5家医院为紧密型医疗团体。第五条联盟总部设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社会事物部,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以管理、技术和资本为纽带,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第二章医联体成员和名称第六条联盟
4、由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牵头,与湖南省13个地州市的24家地市级和县级医院和11家企业签定协议。第七条联盟的名称为湖南临床营养协作联盟。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盟采用理事会组织结构,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联盟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及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社会事物部是联盟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实施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定。联盟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理事长由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营养科主任刘石平教授担任,副理主席原则上由地州市医院推荐。第四章联盟理事会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制定联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第十二条制定并在联盟各医疗机构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第十三条科学合
5、理地确定联盟内各医疗机构的资源、布局和功能。第十四条建立联盟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协同诊疗、双向转接诊、差异化服务、资源共享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第十五条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逐步实现信息系统统合、上下联动,实现网络系统和数据信息的共享。第十六条联盟成员单位上下帮扶,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第十七条修改章程。第十八条决定联盟其它有关事项。第五章主席单位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主席单位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共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第二十条主席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主席单位以独立法人资格自主运营、自主管理。主席单位在获得联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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