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及档案表.docx
《上海市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及档案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及档案表.docx(1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上海市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本市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以下简称儿童业务档案)是民政专业档案,具体是指本市儿童福利机构在收留抚养儿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实物、音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儿童业务档案是保障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应当严格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归档的业务文件
2、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第三条本市儿童福利机构具体负责儿童业务档案工作,并接受本市民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第四条本市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儿童业务档案工作制度,对儿童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科室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业务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归档和接收、保管、利用、统计、移交进馆等工作。第五条本市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置档案工作用房,配置必要设施设备,并安阐当案工作人员参加必要的培训。儿童业务档案管理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第六条儿童业务档案应当遵循一人
3、一档、动态管理、利用便捷的要求,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七条儿童进入机构、在机构、离开机构三个阶段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当归档。第八条儿童进入机构时,本市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儿童业务档案,并根据不同类型归档下列材料:(-)属于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被遗弃儿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捡拾儿童报案证明捡拾人捡拾证明确认弃婴(儿)身份证明、儿童入院时随身携带物(纸条、照片、物件);体检医院提供的出院小结、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儿童福利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入院登记表等材料。(二)属于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出具的打拐解救
4、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DNA信息比对结果、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儿童福利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入院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儿童有关的材料。(三)属于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出具的DNA信息比对结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入院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儿童有关的材料。(四)属于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判决书以及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报告(包括说明其死亡或判决情况的材料),
5、入院登记表等材料。(五)属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报告、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报告,入院登记表等材料。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的,还应当保存死亡或者失踪一方的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六)属于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立案记录、法院生效判决书、入院登记表等材料。(七)属于委托本市儿童福利机构代为收留抚养的儿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儿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签订的代为养育儿童的委托协议;与未成年人救助保
6、护机构或儿童移送部门签订的代为养育儿童的委托协议;儿童移送部门移交的关于代为养育儿童的会议纪要;入院登记表等。第九条儿童在机构生活期间,本市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归档下列材料:(一)证件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残疾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二)医疗健康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院儿童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体格检查表、各类检查报告单及出院小结等、健康档案(含现病史、既往病史、体检报告表等)、预防接种记录、手术治疗相关材料(含入院手续、出院记录、主要的辅助检查记录等)。(三)家庭寄养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寄养家庭基本信息表、寄养家庭申请表、寄养家庭照料能力评估报告、家庭寄养协议(含试寄
7、养协议)、护理医疗康复记录或者相关治疗记录、儿童福利机构探访记录、年度寄养儿童综合评估表、年度家庭寄养工作评价、寄养儿童成年转接安置协议书、解除寄养申请、解除寄养通知书等。(四)康复治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康复计划方案、康复评估报告、康复阶段性记录、康复医师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矫形器具及康复辅助器具的适配评估报告等。(五)受教育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基本信息表、教育评估报告、教育阶段性记录、个案服务记录、获奖证书、年度学习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六)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儿童需求预估登记表、综合评估表、社会工作服务计划书、跟进服务记录表、结案评估等。(七)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儿童 福利 机构 业务 档案 管理办法 全文
![提示](https://www.001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