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联盟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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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浦东联盟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上海浦东联盟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单位开展党的工作。本单位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
2、提出意见。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为推动行业协会更好发挥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及助推产业发展作用提供服务。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68号7楼。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上海市浦东新区公益组织项目合作促进会。第八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壹拾万元人民币;举办者:上海市浦东新区公益组织项目合作促进会,出资金额:
3、壹拾万元人民币。第九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服务行业协会发展,搭建交流互动平台,促进项目合作,其他相关活动。第十一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主要在上海开展活动。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制定议事程序和规则。第十三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四条理事的资格:(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本单位业务
4、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六)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公益精神;(七)非国家现职工作人员;(八)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第十五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
5、其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四)审议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五)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六)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七)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八)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九)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第十八条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九
6、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制订和修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变更开办资金;(四)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定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存档保管。第二H一
7、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第二十二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总干事,为专职。行政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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