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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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邻里互助员和服务对象发生争议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人民调解组织等予以调解,也可以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或乡镇政府应为邻里互助员投保意外险。第十二条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支持资金由各区结合实际、多渠道筹集解决,做好与老年人巡视探访关爱、“京彩时光养老志愿服务等相关经费的统筹安排。市财政对服务点给予适当补助,市民政局每年依据各区服务点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服务作用发挥情况等,向市财政局提出服务点给予补助的预算需求、分配意见?口分区绩效目标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后安排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鼓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深化落实属地养老服务职能,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利用村集体经济收益
2、、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开展服务,助力农村互助养老。市级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服务点为互助员购买意夕物害保险、购置上门服务工具包及服务耗材、制作服务清单手册、采买互助员统一服装、给予互助员服务奖励补贴等开展服务必需的成本费用。各区财政局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区民政局等单位确定市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及时下达市级补助资金,与本区财力做好统筹安排,并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建立绩效评价有关制度,项目单位要做好绩效监控工作,重点监控绩效目标完成和预算资金执行倩况,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强化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并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审计、稽查工作。各级民政、财政和相关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在财政补助经费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对查实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滥发补助资金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各区要加强邻里互助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邻里互助员纳入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范围,确保邻里互助员同等享受养老护理员培训支持。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要定期对邻里互助员开展政策法规、服务技能等方面培训,对互助服务给予支持指导。第十四条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的政策统筹、业务指导和服务监管工
4、作,推进全市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的规范发展。市、区财政部门合理安丹国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支持补助资金,并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的服务情况的检查监管。各乡镇负责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的规划设置、属地监管,指导所属村委会组建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遴选邻里互助员,并指导开展邻里互助服务。第十五条各区民政部门应会同乡镇政府加强对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的督促指导、监督管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互助养老服务点及服务事项的日常检查,督促其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社会公众的监督。市级民政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定期对
5、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服务情况开展飞行检查抽查,加强督导。第十六条市、区民政部门依托北京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及邻里互助员实行信息监督,乡镇负责实时信息的管理。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应当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包括互助点地址、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及服务开展情况等。第十七条各区应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机制,依托市京彩时光养老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探索将邻里互助员的服务时长计入“京彩时光养老志愿服务信息平台,鼓励更多农村志愿者更持久地参与互助养老服务。第十八条鼓励各区利用农村地区闲置的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鼓励支持以老年人自愿为前提,对老年人自有住
6、宅适老化改造并设置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为分散特困人员、独居老人等提供相对集中的生活照料服务,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抱团取暖。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17号)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民福发(2017)38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以院统站带点”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我们起草了北京市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
7、情况说明如下:一、政策背景为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我市从2023年开始在密云区试点建立了邻里互助点养老服务模式,选取符合条件的邻里互助员,为农村独居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构建起农村独居老年人照料新模式。2023年,试点扩大到怀柔区、延庆区,截至目前已在密云区、怀柔区、延庆区共建设完成457个点位,三个试点区分别探索形成了三种不同的邻里互助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服务成效。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有序推进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既可以切实解决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难问题,也可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助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二、起草过程自2023年以来,在总结各区试点经验基础上,通过
8、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委局领导指示精神和各方反馈意见,我们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三、主要内容(-)基本涵义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指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村民自治、志愿互助、政府支持,让农村兜底保障对象、高龄、独居、留守、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就近获得运作稳定,且集聚巡视探访、生活照料、代买代缴、精神慰藉等互助类养老服务和支持的组织形式。(二)设置标准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原则上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设置。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按照一定的服务半径,以分片包户的方式设置1名或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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