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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根据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X府办2023174号)和XX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X办发202380号)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力,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办法须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规范操作。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三)因村实策。各村(社区)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
2、从实际出发,采取“一组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二成员确认参考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X发202312号)及各村(社区)制定的确认办法,确定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资产量化原则坚守集体所有制不变、村级组织的功能不变的底线,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合法利益,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制定本村、组资产量化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批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资源性资产(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和宅基地、历史遗留的自留地外)
3、此次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待实际利用产生现金价值方量化折股到人;对集体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的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只登记产权(权属、名称等),并制定保护措施落实维护责任,保障功能,发挥作用。四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办法由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成员股。鼓励各村(社区)、组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设置办法。(一)集体股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原则上每个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的集体股总额不得超过
4、总股本的20%,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二)成员股。成员股按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三)无经营性资产,可只确股不确值,可通过虚拟股份的方式按成员人数分配股份,作为将来资产量化的依据。(四)对特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设置,应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民主决策,群众认可、维护稳定的原则制定本村的设置方案。五、股权管理(一)股权设置后,原则上实行“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办法,不随人口的增减变动而调整,在各户内部实现增人减人的平衡。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个静态管理期,一
5、般设定为10年,10年后可根据所在村(社区)、组实际变动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开会通表决通过可做适当调整,并报镇政府备案。(二)实行按人分股,按户管理的模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的有效凭证。将来子女分户的,原则上不调整原股权设置。(三)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基准日为时点,股权可以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继承、有偿退出。有偿、有条件给予设置兜底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必须保留30%留存兜底,有条件购买方不能超过集中收购权股份数占总体村(社区)、组的30%(最高上限30%封顶),以确保每个家庭为集体经济组成员的一份子,以防少数人员股权份数额度过高垄断话语权。(四)具体的转让、继承、退出办法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章程详细规定。六、组织实施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公平公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股权量化工作。依据本意见规定,结合各村(社区)、组实际情况,制定集体经济组织(即股份合作社)股权量化工作实施方案。七、本指导意见不具强制性,不作为追溯以前权利的依据,解释权属于XX区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