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镇级干部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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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镇级干部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城区镇级干部职工周转房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周转房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切实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XX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XX市人民政府10号令)XX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业务指南以及关于XX市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减标准的通知(X房2023)17号)等文件,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范围及机构第二条本办法中干部职工周转房是指全城区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周转房由政府投资或单位自筹资金建设,产权属于镇政府或其下属单位所有,在政策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按规定租金标准向本镇域范围内无住房的机关
2、、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在岗在编干部职工、挂职锻炼干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长期抽调人员、聘用人员,不包括医生、教师)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有住房。第三条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负责本级周转房的管理和具体事务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周转房分配方案、打分机制,拟定租赁合同;(二)审核申请居住对象的材料,并进行公示;(三)安排入住者办理入住手续、签署租赁合同,及时办理退房交接手续;(四)对周转房入住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核查,对核查出的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承租人要求其腾退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五)核查租金收缴情况,确保租金按时足额收缴;(六)对周转房定期进行养护、维修。第三章入住对象条件第四条入住周转
3、房,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主申请人必须是镇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二)主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镇规划区内均无住房(含购买的商品房、集资建房、自建私房等房屋产权归干部职工个人或配偶所有的住房);(三)申请人确定为入住对象后,需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包含干部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个人详细信息、住房情况、租住周转房情况、租金标准和金额以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四)申请人只能租住工作地所在镇周转房。调离原工作单位(含借调到本镇规划区外工作超过3个月以上)的申请人,应在腾退原工作单位的周转房;(五)租赁期内申请人家庭人口变化(如:夫妻离婚、主申请人死亡)、住房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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