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保利地产销售变更处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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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挞定处理客户超过房屋认购书规定时间未补齐定金或如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在规定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发起挞定申请,由现场主管、营销部经理审批,该单位重新销售,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客户。未到约定签约日期,客户申请延迟签约时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由现场主管、营销部经理、财务审核岗审批,批准同意可延迟签约,否则做挞定处理。客户申请延迟时间超过七个工作日,原则上不予受理;属特殊原因的,由现场主管、营销部经理、营销主管领导、财务审核岗、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同意可延迟签约,否则做挞定处理。第二条退房退订处理原则上可退房但不予退还定金。属特殊原因,客户签署房屋认购书和交齐定金,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出退房
2、及购房定金或是部分定金申请的,承办部门须将退房审批单及客户申请书逐级向营销部现场主管、营销部经理、营销主管领导、财务审核岗、财务部经理、财务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呈批,批准不同意的,在签约日期的第二个工作日做挞定处理,该单位重新销售;批准同意的,交由财务部办理客户退款手续,重新销售;批准退房,允许客户在不退定金的情况下保留到下期认购其他单位的,原单位重新销售,待客户认购新单位后将定金转入。如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经逐级批准通过后,委托产权办理部门到房管局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客户退款手续。第三条换房处理原则上不予换房。客户签署房屋认购书和交齐定金,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出换房申
3、请,承办部门须将换房审批单及客户申请书逐级向营销部现场主管、营销部经理、营销主管领导、财务审核岗、财务部经理、财务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呈批,批准不同意的维持原销售状态;批准同意的,办理换房手续,客户到销售现场重新签订认购书,原认购书收回作废,现场经理在客户原收据上更改单位并签字确认,原房源重新销售。如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逐级批准通过后,委托产权办理部门到房管局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后,再办理换房其他手续。第四条转名处理房屋认购书姓名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姓名完全不一致(除增名、减名仅限一次外)即属转名性质,承办部门须将转名审批单及客户申请书逐级向营销部现场主管、营销部经理、营销主管领导、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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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地产 销售 变更 处理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