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及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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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及规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联系着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校就业工作更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长远发展的大事,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学院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任务分解、责任明确、分工配合、奖惩挂钩”,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一条考核内容根据“领导主抓、部门统筹、学院为主、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机制,对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内容、过程管理及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第二条考核办法及要求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有具体数据和
2、记录的项目以定量方式打分;其余项目通过日常考察(记录)、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定性方式打分。就业考核范围为全年就业情况,即19月份以省教育厅核查就业情况为准(占考核的80%),10-12月份以再次就业统计情况为准(占考核的20%),考核时限按自然年进行,确保就业质量和就业数据真实性,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第三条考核组织及程序(一)考核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二)学院自评。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自评工作从每年10月份开始,自评总结报告报就业办公室。(三)学校考核。学校考核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全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四)结果公示。学校毕
3、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的考核结果公示并反馈给各学院。(五)总结表彰。召开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第四条奖金额度就业奖金额度分档表考核勺容档位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优质毕业去向落实率奖励标-X20元/10%25元/二90%X95%10%30元/四95%10%35元/注:“”指已达到当地教育部门考核标准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当地教育部门考核标准,就业工作奖励按照毕业生生均20元以内发放;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当地教育部门考核标准,且优质毕业去向落实率210%,就业工作奖励按照毕业生生均25元以内发放;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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