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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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转专业基本原则(一)各院(系)应积极开展各类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活动,帮助学生从自身兴趣、特长、性格特点及社会需求等方面充分了解学科大类或专业情况,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性选择专业。(二)学生转换专业学习对学生适应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有较高要求。学生转专业前应详细了解意向转入
2、专业的课程设置、学习内容和方法,充分考虑自身对新专业学习的适应能力,再确定转专业意向。(三)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原则。各院(系)应根据学生意愿和学校教学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需求,提高学生满意度,促进院(系)可持续健康发展。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院(系)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经至少一个学期的辅修学习,且辅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及其他条件;(二)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的;(三)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四)确有特殊困难,
3、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五)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等;(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预科班、民族班、注册入学的学生等);(四)体育、艺术类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闽台合作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
4、闽台合作专业(可在闽台合作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农村专项招生学生不能转入我校非农村专项专业(可在农村专项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五)经辅修转专业,其辅修专业课程考试缓考、成绩不及格或补考通过的;(六)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七)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八)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九)二次以上(含二次)转专业的;(十)在原始专业修读超过两年(含两年)者;(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者。四、各类专业允许转出、转入的学生比例及规定(一)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o(二)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
5、际招生数的5%o(三)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均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四)各学院招收以转专业为修读意愿的辅修学生总数应予计划控制,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不得超过省教育厅规定该专业可转入学生总数的3倍,其他专业不得超过省教育厅规定该专业可转入学生总数的1.5倍。(五)对在第一学年申请转专业的辅修学生,转入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允许其转入同一年级;对在第二学年申请转专业的辅修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下一年级(辅修一学年的除外,辅修一学年转专业的也必须同样符合转专业条件)。五、转专业工作程序(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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