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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各类伤亡事故的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抢救,减少因事故的发生给公司财产、人员带来不利的影响,做好事故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管理。3 术语和定义3. 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O3.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3.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3.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
2、的丧失的伤害。3.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3.6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K)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职责4.1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2安全部协助总经理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事故台帐,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4.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4.4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5事故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档案管理5.1 事故分类1. 1.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5. 1.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6. 1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
4、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7. 1.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8. 1.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9. 1.6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9.1. 7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5.2 事故分级5.3 2.1为便于事故管理,本公司根据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
5、员工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如下: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类: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类:死亡事故,指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类: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类: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类: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 2.2根据上述事故的分类;对事故的处理权限规定如下:(1)类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事故的最后处理
6、,并将事故报告处理表及时送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部备案;(2)类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安全部、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部提出意见,最后由总经理审批。(3)类至类事故,所在部门经理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调查处理。5.3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5.3. 1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由安全部负责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5 .3.2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6 .3.3质量事故由安全部负责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5.3.4医疗事故,由行政部负责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5.3.5交通事故由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调查、处理,行政部、安全
7、部协助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5 .3.6各职能专业按分类管理的要求,除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建立台帐档案外,仍应报安全部备案,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统一由安全部报送。.6 工作程序1 .1事故报告6. 1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任(部长)或安全部。7. 1.2安全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 1.3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组织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6 .1
8、.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己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6. 1.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6.2 事故调查6.3 .1按事故的类别落实事故调查责任部门。下列事故由总经理、安全部和事故部门主管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1)火灾、爆炸事故;(2)设备事故;(3)生产事故;(4)人身事故;(5)职业病危害事故。6. 2.2按事故级别分落实事故调查责任部门。(1)轻伤事故:由安全部组织
9、生产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事故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3)死亡事故和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经理、安全部协助调查。6.2.3当公司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能满足事故调查的要求时,事故调查可委托或聘请安全中介机构进行调查。6.2.4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6.2.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
10、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2.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6.2.7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 2.8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
11、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6.2.9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街道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安全部应当将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6.3 事故处理6. 3.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7. 3.2微小事故由公司内部调查处理的,按安全目标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8. 3.3由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6.4 事故统计各类工伤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第6条,在事故年报中一并统计上报。7支持性文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12、6441-8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笫493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第11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目的1.1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3、编写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3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3.4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4、
13、事故分类4.1生产安全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分为四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5、报告范围各下属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含工伤事故),应当逐级上报至公司:5.1 有人员需住院治疗以上伤亡的;5.2 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5.3 向政府专业救援机构报警,专业机构已出警处置的;5.4 事故显现出较大安全隐患的;5.5 生产经营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应当向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6、报告程序6.1 口头报告。一旦发生生产安全
14、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逐级向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出差在外的应当立即赶回)。此后,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6.2书面报告6.2.1 事故发生后的当天,原则上最迟不超过第二天,在事故情况基本清楚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按照上述口头报告的程序,逐级向公司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和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等。6.2.2 事故处理完
15、毕后,事故发生单位或处理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有关整改情况,再以书面形式逐级向公司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进行的,应当将政府部门出具的调查处理报告一并上报。6.3月度、年度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台账,每月25日前、每年1月底前,将上月、上年度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送上一级主管单位,各级主管单位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委办(报告具体内容见附录1)。月度报告执行零报告制度。7、救护与处置7.1 当事故伤及人身安全与健康时,在报告的同时,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采取可能的抢救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抢救过程应始终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受伤人员经应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就近医院救治。7.2 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事故现场负责人应指派人员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