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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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企业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指南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业务,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令)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主要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可以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信用中国”网站申请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完成信用信息修复。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信用中国”网站暂不直接受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如失信主体申请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向对应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由相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信用中国网站共享移出名单信息。三、“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企业对行政处罚信息申请提前终止公示,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 .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2 .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涉及
3、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3 .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企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参照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操作流程)。如相关主体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时,需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完成对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的网页截图。四关于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有关情形的说明1 .处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中国网站将不暂停公示。2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由原处罚机关将
4、结果报送至“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企业认为“信用中国”网站对其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内容有误、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可按照“信用中国网站异议申诉流程提出申诉。五办理时限1 .受理时限:“信用中国”网站收到申请后,由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的地市级信用平台网站运行机构(联系人附后,下同)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信用主体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2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行政处罚机关及其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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