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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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规划与管控3第三章保护与可持续利用4第四章治理与修复7第五章监督管理9第六章法律责任10第七章附则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推动酱香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术语解释】本条例所称的赤水河流域,是指本省境内赤水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毕节市、遵义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条例所称酱香白酒,是指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中所定义的酱香
2、白酒类型。本条例所称生产环境,是指酱香白酒赖以生产、存续、发展的物质和相关非物质要素的组合。本条例所称产区,是指赤水河流域生产酱香白酒的特定区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的规划与管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第四条【法律原则】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的原则。第五条【政府及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并加强与邻省的沟通协商、联合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共享。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
3、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将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和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促进产区生产环境永续利用的责任。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第六条【行业自律】鼓励酱香白酒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白酒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保护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
4、生产环境。酱香白酒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绿色生产和污染防治规范的要求,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合理利用各类资源。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七条【酱香白酒产区发展规划及分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区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编制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区保护规划编制产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八条【土地节约利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酱香白酒产区用地需
5、求。对在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内符合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的酱香白酒产业项目,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的原则,统筹酱香白酒企业用地需求。第九条【产区产能和布局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产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布局,制定产区的空间管控方案。产区范围内不得布局发展除酱香白酒产业及其配套产业外的其他产业。第十条【岸线管控】赤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赤水河干流、支流及主要溪沟保护范围,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两侧的林地、湿地保护带,维系赤水河干流、支流生态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第三章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十一条【生态用
6、水保障】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赤水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基础上,充分保障生态用水,统筹保障农业、酱香白酒产区工业用水等需要。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赤水河干流、支流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第十二条【水资源高效利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节水优先、以水定产的原则,统筹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区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组织实施酱香白酒产业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取水告知承诺制,明确酱香白酒企业的取水、用水标准,并建立配套制度。酱香白酒企业应当编制节水方
7、案,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鼓励酱香白酒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第十三条【加强林地生态系统建设】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赤水河流域禁止类林木目录,鼓励优先种植碳汇能力较强的本土林木,保证流域整体生态的稳定性,防止对生产环境的干扰。第十四条【外来物种管理】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及治理体系,制定并公布天然分布的物种资源目录,统筹协调赤水河流域外来物种管理防治工作。禁止在赤水河流域种植、投放损害酱香白酒生产环境的生物物种。第十五条【优质酒用高梁基地建设】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配套建设优质酒用高梁等种植基地,强
8、化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鼓励订单种植、规模种植、有机种植,促进原、辅料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酱香白酒生产的原、辅料供给。第十六条【加强窖泥、窖石资源保护】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紫红泥等窖泥、窖石用料资源进行勘探调查和规划管理,划定开采区和禁采区,满足酱香白酒产区企业需求。鼓励酱香白酒企业和其他单位加强窖泥、窖石利用技术的研究,促进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利用。第十七条【建立微生物菌种资源库】支持酱香白酒企业或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开展酿造环境、微生物结构、酒体风味等机理研究,加强涉及酱香白酒微生物的智能识别和分析应用,建立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微生物菌种资源库。第十八条【传统技艺】鼓励酱香白酒企业按照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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