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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培育和打造集团科技竞争力,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集团整体技术进步,增加集团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笫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科研项目管理。第三条基于集团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研发方向,以研发计划为管理手段,对科研项目的全周期进行管理,注重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孵化,体现科技成果的价值,为集团生产经营、转型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增强企业发展动力。第四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申请、论证和立项,科研计划的编制、实施,科研实施进展的检查,科研成果的总结、验收和后评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
2、要坚持研究、应用、开发有机结合,细化过程管理,加强目标考核,推动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效益。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技术质量部负责集团科技管理工作,工程研究院(技术中心)作为集团研发平台,负责科研项目的具体组织管理。第七条二级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事业部成立研发分院(专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公司建立能服务项目的、具有特色的技术团队。笫八条科研项目管理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科研项目经理根据科研项目任务书要求,协调研发资源,组织研发工作,管理研发团队,安排落实经费使用和分配。切实做好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日常研究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科研项目进展,合同执行以及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等,对成
3、果的真实性、符合性、实用性、先进性负责。第三章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管理第九条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主要分指定申报和自主申报两种。对于集团重点攻关项目,指定具有专业优势的部门及单位组建研发团队进行申报;对于符合集团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技发展规划中重点攻关领域的科研项目,可由研发团队或个人自主申报。第十条工程研究院根据集团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结合集团产业发展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组织填写科研项目申报书(填写内容要认真,详细,论证充分,经费预算合理,并由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签名),并按规定时间报至工程研究院。第十一条工程研究院对立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编制形成XX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年
4、度科研项目计划(以下简称“科研项目计划”)(初稿)。第十二条工程研究院组织集团科技委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科研项目计划(初稿)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编制形成科研项目计划(送审稿)。第十三条工程研究院将科研项目计划(送审稿)及研发经费预算计划报集团领导审核,经批准后正式发布XX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第十四条根据集团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工程研究院组织签订工程研究院与项目组的书面科研项目任务书。第十五条对于有研发意向的个人或团队,研究院可以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用于可行性研究,根据可研结论明确后续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科研项目计划原则上按年度发布,过程中可以进行补充立项和调整。
5、第十七条二级单位将研发计划上报研究院,研究院可视情况给予人员或经费支持。第四章科研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第十八条工程研究院对科研项目组织季度考核和结题验收,对项目研究的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九条季度考核指科研项目应在一、二、三季度末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工程研究院组织研究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考核并作出评价。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提出调整项目研发团队、项目研究内容等处理意见;评价合格的项目可拨付部分绩效;评价优秀的项目,可再给予绩效上浮的奖励,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第二十条科研项目应在结题或年底前一个月上报研究报告,工程研究院组织安排结题验收。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应及时收集整理试验数据和图像
6、等资料,做好科研成果的整合提炼,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学术论文需具有学术价值,投稿期刊需为工程研究院认可期刊,一般不考虑版面费报销。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变更包括项目中止、目标指标调整、进度计划变动、经费调整、项目主要人员变更等。第二十三条原则上不能申请科研项目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实施科研项目变更,应及时提出科研项目变更书面申请,连同详实的变更理由、研究经费使用情况等资料一并上报工程研究院审批。第五章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第二十四条结题验收条件:(一)已完成科研任务书要求的研究任务。(二)已完成科研项目总结,撰写了科研项目成果研究报告。成果研究报告应包
7、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成果汇总、检测报告、用户报告、查新报告。(S)得到项目成果应用或试用单位的认可。(四)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测试、检测的项目,已完成技术测试、检测。第二十五条结题验收形式:1)结题验收一般采用专家会议的方式。2)已经在应用实践中证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经工程研究院认可,视同通过验收。3)经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如计量、测试、标准管理单位等)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的,经研究院认可,视同通过验收。第二十六条结题验收程序:(一)科研项目原则上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形成研究成果,达到验收条件时由项目组提出验收申请,将科研项目验收申请书与课题研究
8、成果书面报告(附电子文档)报送到工程研究院。(二)工程研究院负责对上报的项目验收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齐全性,对明显不符合的应要求重新整理或补充完整。(三)工程研究院选派具有相当专业水平的专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并在验收申请资料初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四)验收小组对研究成果报告进行检查和评审,有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对项目开展的有效性、研究成果的符合性、实用性、先进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验收记录和验收结论。第二十七条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负责,经签字确认后的完整验收资料及时提交到工程研究院,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存档。第二十八条对于列入外部科研计划并已完成验收的
9、项目,工程研究院不再另行组织验收。第六章科研项目成果管理与项目后评估第二十九条科研项目成果应在集团内部推广应用,未经工程研究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出售。第三十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应由工程研究院进行集团级科技成果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外部成果登记。未经登记的科技成果不予奖励。第三十一条项目组应将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整套资料进行收集,按照申报立项、研究实施、结题验收等不同阶段汇总报送至工程研究院,项目验收通过并经成果登记后,由工程研究院统一向集团档案室归档。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以及了解项目研究成果的其他人,均不得泄漏研究成果的技术秘密。保密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项目
10、调研报告等。(2)科研项目申报书、科研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方案。(3)试验大纲、进度计划。(4)试验室、试验装置、试验设备与仪器。(5)阶段性成果报告、工艺流程、产品样品。(6)评审报告、会议记录。(7)研究报告、测试报告、技术设计资料。(8)项目验收资料。(9)软件。(10)其它与研发相关的资料。第三十三条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满一年后,对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后评估,根据产生效益情况对项目组给予奖励,成果孵化、产业化后的公司可给予项目组主要人员股权、期权奖励。第七章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第三十四条为规范集团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集团根据年度研发经费预算计划将经费拨付至工程研究院
11、。第三十五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设立专有账户,所有科研经费均需纳入工程研究院的统一帐号内,按科研项目单独建帐,建立专项收支明细并单独核算。第三十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科研项目计划的费用支出,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用、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单位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现
12、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第三十七条科研项目必须根据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由专人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支出预算按照集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进行编制。第三十八条科研项目经费(不包括外部科研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由集团拨付和二级单位、项目部自筹两部分组成。第三十九条经批准的研发经费预算应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第四十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根据科研经费支出的实际情况编制使用台账、支出明
13、细表。第四十一条科研项目研究周期过半,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二。笫四十二条科研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的有关规定,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与经批准的科研项目预算一致,不得扩大开支范围,不得支付各项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挪用专项经费。第四十三条工程研究院将定期检查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以确保科研经费合理有效地使用。工程研究院应将年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上报内审部审计。第四十四条科研项目组应于科研项目执行期结束时申请验收,提交科研项目各阶段专项资金支出使用台账、支出明细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结算表,经科研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有效。第四十五条对于验收通过的科研项目,提取50%剩余科研项目经费由项
14、目研发负责人分配,剩余经费由工程研究院收回。第四十六条对于已申报外部科研计划项目的,应根据相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科研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第八章奖惩管理第四十七条对于季度考核、结题验收优秀的项目,给予项目组主要贡献人员绩效上浮、专业通道评价加分、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等奖励。第四十八条季度考核时发现研发进展不理想,要视情况采取相应纠正或惩罚措施,程度较轻的采取警示性督促,程度严重的采取更换研发人员或返还已拨付经费,进行专业通道扣分、通报批评和警告等处罚。第四十九条集团高层领导,不参与科研项目奖励分配;集团中层正职,绩效按7折分配,不得超过绩效分配的人均值;研究院院长、副院长,绩效按5折分配,不得超过绩效分
15、配的人均值。第五十条集团科研项目及其知识产权属集团所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转让或泄密。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听从劝阻或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关处罚,对违反规定的科研人员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成果奖励和其所在部门科研编制下达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第五十一条发现弄虚作假和贪污、浪费、挪用项目经费等违纪违法行为,除撤销并追回资助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XX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自XX年月1日起实施。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建工技质201899号)同时废止。附件:1XX建工科研项目申报书2. XX建工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XX建工科研项目任务书4. XX建工科研项目季度考核表5. XX建工科研项目验收申请书6. XX建工科研项目验收证书附件1XX建工科研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公章)(公章)申报单位:起止年限:协作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XX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年制一、申请立项的理由(包括项目的研究目的、意义)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国内外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本项目与国内外技术产品对比说明)二、项目主要研允内谷(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