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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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根据原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文物博发20142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1912号),为了加强对全省文物保护项目的全流程指导、服务、管理、监督,制定本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南涉及的文物保护项目,是指全省范围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项目,包括保养维护项目、抢险加固项目、修缮项目
2、、环境整治项目、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含消防项目、防雷项目、安全防范项目)、不可移动文物迁移项目,以及重要考古遗迹现场保护项目和一、二、三级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等。上述各类项目,根据审批和资金安排等情况,又分为“国家项目”和“省级项目”。“国家项目”是指由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下达补助资金的项目,其中,由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直接审批并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属“国家重点项目”,由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委托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审批保护方案和预算并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属“国家一般项目”。“省级项目”是指由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审批并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的项目。第二条保养维护项目,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3、,报省文物局备案后即可实施。抢险加固项目,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第三条除本指南第二条所列保护项目外,其他文物保护项目都必须经国家文物局或者省文物局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条市州、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可移动文物的文物保护项目,参照本指南实施。第二章项目实施全过程工作要点第五条项目实施分六个阶段:一、计划申报与评审二、保护方案编制、申报与评审三、经费预算编制、申报与评审及资金申请四、施工与保修五、竣工验收六、绩效评价上述一、二、三项工作须在上一年度完成,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第六条计划申报与评审阶段一、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由文物管理机构或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编
4、制。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申报文件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书(附件1)、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书(附件2)、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附件3)、重要考古遗迹现场保护项目计划书(附件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5)、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6)、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安防消防防雷)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7)、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安防消防防雷)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8)、重要考古遗迹现场保护项目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9)、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10)。二、每年
5、度的3月31日是省文物局接收各地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各市州文物管理部门在此日期前汇总本地区的各类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填写好各类文物保护项目年度计划汇总表,连同项目计划书通过省文物局网报网审平台(http:/wwj.hunan./)集中报送至省文物局。省直单位的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直接报送省文物局。三、每年度的4-5月为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评审批复时间段,由省文物局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省级项目计划书由省文物局于每年度的5月31日前批复并公示(公示平台:http:/wwj.hunan.)o国家项目计划书,由省文物局组织初审后,汇总并填写保护项目年度计划汇总表,通过国
6、家文物局网报网审平台O集中报送至国家文物局。报送时间为每年度的6月1日至7月15日。四、经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批复同意列入年度计划的文物保护项目,纳入“湖南省文物局项目计划库”进行管理。三年内未编制保护方案报送至省文物局的,须重新报批。五、文物保护项目年度计划批复文件将明确项目的名称、工程性质、实施范围、工程分期、工程技术要求、工程经费估算等内容。暂不同意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也将明确后续工作的建议。第七条保护方案编制、申报与评审阶段一、省直单位,市、县级文物管理部门收到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后应及时组织文物管理机构或项目业主单位编写文物保护项目技术方案(以下简称“保护方案”)。二、每年度的6-10月为
7、保护方案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时间段。保护方案通过国家文物局网报网审平台O和省文物局网报网审平台(http:/wwj.hunan./)审批。各类保护方案由县市区文物管理部门报送市州文物管理部门初审后,再由市州文物管理部门报送省文物局组织评审批复。其中,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的保护方案由省文物局审核后再报国家文物局评审批复。第八条项目预算编制、申报与评审及资金申请阶段一、项目保护方案获得批复后,文物管理机构或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批复的意见,切实修改补充完善深化保护方案;应根据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后的保护方案编制项目预算书;应自筹资金,根据保护方案的技术要求启动保护工程。二、需申请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
8、资金的项目,在申报专项补助资金前,文物管理机构或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项目预算审核工作的通知(财办文2018)8号)和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文物保护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文综20199号)要求及时做好项目预算编制、预算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三、每年度的6-9月为项目预算集中评审时间段。省文物局对国家一般项目预算和省级项目预算等组织集中评审,确定并向文物管理机构或项目业主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其中,省级项目预算经费在IOO万元以内的,由文物管理机构或项目业主单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并下达预算控制数。国家重点项目预算由省文物局报送国家文物局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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