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网信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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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水利网信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水利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根据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水利网信项目)是指数字李生流域、数字李生工程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数字李生平台、数据底板、模型平台、知识平台等内容。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水利业务网、工业控制网、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保障环境等内容。按项目类型主要分为“水利业务网信项目和水利工程信息化项目”。第三条遵循智慧水利总体框架,对标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统筹规
2、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全面推进算据、算法、算力建设,加快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水利网信建设,市、县两级水利网信建设可参照执行。省级水利网信建设是指省水利厅本级和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的水利网信项目,以及中央和省级审批的水利工程中包含有的水利信息化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第五条湖北省水利厅网信领导小组是省级水利网信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统筹全省水利网信事业发展,协调水利网信建设重大事项。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网信办)设在厅科技处,由厅科技处、厅办公室、厅宣传中心、厅网信技术部门组成,负责编制水利网信建设规
3、划,编制水利网信技术标准,赋予各项目对象名称编码,管理水利数据资源,保障网络安全,提供网信技术支撑等。省水利厅各业务处室(单位)负责需求分析、业务应用、数据质量管理,会同厅科技处等有关职能处室(单位)开展网信项目技术审查、监督管理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水利网信建设应该在国家、水利部、湖北省水利厅有关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履行相应的立项程序。省水利厅本级和厅直属单位网信项目立项前,厅网信办应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进行审核。第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责任单位依照相关规范进行编制,按程序上报。对国家、水利部、省政
4、府有明确要求或工作部署的,可直接开展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第八条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应由项目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或湖北省水利信息化设计技术指南编制,按程序上报。(一)“水利工程信息化项目”纳入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随主体工程进行统一设计、申报、审批。设计单位应编制初步设计信息化专题报告。信息化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与主体工程一同审查,厅科技处参与。信息化投资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厅科技处组织信息化专题审查。(二)“水利业务网信项目”建设按照独立的水利项目进行设计、申报、审批。全局性基础性的水利网信项目由厅科技处组织审查。单一业务信息化项
5、目由业务主管处室会同科技处组织审查。(三)使用预算管理资金的“水利业务网信项目“,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行设计、申报、审批。项目概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会同厅科技处组织审查。项目概算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责任单位可编制实施方案,报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备案。第九条厅网信办负责审核水利网信项目的技术架构、开发规范,协助使用单位审核需求分析、业务流程、基础数据、专业数据模型等业务工作,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第十条水利数据资源目录是水利网信项目审批的必备资料,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数据编码标准编制项目数据目录,设计方案应包含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明确共享需求及可提供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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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水利 建设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