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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合同示范文本HT33/SF021-2023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23-06-13娜2023-08-01施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一、为进一步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促进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展要求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二、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发布。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建筑
2、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但不负责对已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和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装饰施工内容表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清单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主材报价单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变更单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单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单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决算)8个附件组成。五、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所装修的家庭居室位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六、签订本合同前,应至少提前3天,
3、向消费者提供拟签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1至附件4,确保消费者能详细阅读了解合同条款。七、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八、经营者若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自行拟订或修改格式条款,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样式,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九、经营者若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自行拟订或者修改格式条款的,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请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HT33/SF021-2023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当事人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
4、:委托代理人:电话:现场施工负责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业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一)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所有或有合法使用权。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5、二)装饰施工地址:(县)路(小区)幢号(单元)楼室。(三)住宅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四)装饰施工内容:施工内容应正确、扼要说明主要工序。见附件1装饰施工内容表。(五)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 .乙方包工、包料;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4 .乙方以每平方元单价包干方式。(六)双方约定并依照设计施工图纸合理确定工程预算造价,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考虑人工幅度差,见附件2工程预算清单。合同含税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合同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价格确认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总价的增
6、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时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虬经双方约定增项后的结算总价不应超出原合同价的10%()o按实结算单个项目的结算价应与预算项目价保持一致;与同类项目设计有差异的项目,结算价不应超过该类项目预算价的10%。乙方应在合同报价中列出详细的应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方确认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该部份的变更价应当按实计算。(七)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天。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相关费用。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
7、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一)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二)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再收取设计费用。双方也可另行协商约定设计委托事项,设计费用单列。本工程图纸由单位设计,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O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第四条甲方义务(一)开工前一天,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并做好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若甲方不清空或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二)负责向物业管理部门
8、或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办理施工手续及施工人员出入证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违规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费用被物业管理部门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赔偿款项在工程款中扣减。(三)将物业管理部门关于居室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四)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退回甲方。(五)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等施工必备条件。(六)负责协调因施工而发生的邻里之间的纠纷。(七)不得要求乙方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燃气管道、设备管线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八)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
9、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九)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验收、工程主要节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十)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和结算工程款。第五条乙方义务(一)乙方应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乙方指派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及施工记录,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三)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四)保护好已有保护措施的家具和陈设。(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六)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
10、将垃圾运到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一方负责支付拆除、垃圾清运费用。(七)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的相关部门批准备案,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不得随意更改燃气管道、水表前管道和电表前管线。第六条开工前的准备开工前双方共同检查居屋的水、电、电视、电话、网络、下水管道等线路是否畅通;墙体、窗台有无渗水漏水;室内物品是否完好。要做好相关的现场记录,双方签字认可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七条装饰装修材料的提供(一)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
11、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遗失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承包方式采用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的,除附件3所列材料、设备外,设计范围内所包含的其他必要材料、设备均应由乙方提供。乙方不得以附件4未包含为由,另行向甲方主张材料、设备费用。(二)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
12、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三)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4工程主材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五)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室内装饰装
13、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应当具备有效的出厂证明及合格的检验单。(六)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坚持确认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人身伤害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八条工程施工(一)施工内容。按照附件1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装饰施工内容表实行。(二)施工规范。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服务规范参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服务规范T/ZBDIA0002-2023执行。第九条工程变更(一)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14、(二)因甲方原因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的原因,工程部位、时间和材料等。在签订附件5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变更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和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耗等损失由甲方补偿,乙方两天内根据变更内容向甲方提出因变更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清单。第十条工期延误(一)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2 .不可抗力;3 .不能保证双方约定的作业时间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
15、甲方承担,工期顺延。(三)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耽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和防火(一)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的情况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二)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为防范工程意外产生的损失,应购买工程保险,工程保险费用由方办理并支付,若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和保修(一)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