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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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全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水利建设与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二)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省水利厅对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开展重点绩效
2、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保留或调整。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专项资金仍按本办法执行。(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四)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预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指导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等。省水利厅负责组织相关规划(或方案)编制,审查汇总年度任务清单并组织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绩效目标等,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检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各市县财政、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全面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任务巾报、分解下达、项目实施、资金使用
3、、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管理有章可循。省、市县水利部门组织编制有专项资金需求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计划,应充分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根据轻重缓急和财力状况提出审核安排意见。二、支持对象和适用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水利重大专项行动、重大水利项目、一般水利项目和水利管理任务等。水利重大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一定时期内实施的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全省性专项水利建设行动。重大水利项目是指对流域、区域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保障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单体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骨干排涝工程、主要江河干堤加固
4、、新(扩)建大中型水库工程;大型水库水闸(泵站)加固改造、新建大型灌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大中型区域引调水工程、重大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一般水利项目是指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固改造等其他水利项目。主要包括全域建设幸福河湖、中小型水库加固改造、新改建小型水库、中小型水闸(泵站)建设和改造、中型灌区建设和改造、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坪区整治、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山洪沟治理、重要山塘整治、水电生态治理、水文测站建设提升等。水利管理任务是以保障水安全和提升水利工程效益为目标,加强水利设施、水资源、河湖水域岸线的保护和合理运用,以及水
5、利改革创新等事项。主要包括涉及安全底线的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标准化)、水旱灾害防御、水文业务、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等;涉及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科技推广、水保水电监管、水利信息化省级以上改革试点及跨区域流域的水利规划与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等。三、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一)市县为重大、一般水利项目、水利管理任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专项资金主要采用项目补助、因素法分配和绩效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其中:重大水利项目根据年度实施计划按核定投资(核定资本金)的一定比例补助;一般水利项目按定额标准采用因素法分配;水利管理任务按上年度工作业绩实行绩效补助。中央补助项目,按中央有关规
6、定执行。(二)骨干排涝重大项目按核定投资的30%补助;新(扩)建大中型水库、大中型引调水等重大项目按核定资本金的30%补助,其中山区26县的新(扩)建大中型水库项目,按核定资本金的50%乘以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类分档系数补助;海塘安澜重大项目按核定投资的50%乘以分类分档系数补助,其中“26+3”中沿海县(市、区)及海岛地区的问题海塘建设项目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倾斜补助;其他重大项目按核定投资的50%乘以分类分档系数补助。对获中央补助的重大项目,中央补助加省级补助一般不超过该类项目核定投资(核定资本金)的70%。(三)一般水利项目原则上按定额标准乘以任务量、分类分档系数和上年绩效等因素计算补
7、助金额。定额标准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1型、小2型分别按每座600万元、230万元;水土流失治理按每平方公里50万元;中型水库加固改造、新改建小型水库、中小型水闸(泵站)建设与改造、水文测站建设提升、水电生态治理按项目核定投资(或资本金)的50%;重要山塘整治按每座50万元。其他标准为: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型灌区建设和改造根据中央标准按1:1安排省级补助;一、二、三类牙区整治根据面积分别按每亩1400元、700元、300元结合绩效因素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实行绩效考评补助,对“26+3”县(市、区)及海岛地区按照任务量、受益人口、建设投入、分类分档系数等予以绩效补助。全域建设幸福河湖以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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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水利建设 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