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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毒、麻药品应急处置预案5篇汇编毒、麻药品应急处置预案(一)为防止医院毒性、麻醉、精神药品发生丢失、被盗,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确保医院安全,制定本预案: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处置预案1、当发生毒性、麻醉、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要及时向保卫科、药剂科及院领导汇报;2、核对丢失或被盗药品(毒性、麻醉、精神药品)的数量、品名、剂量;3、药剂科配合保卫科调查事件原因,并报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4、丢失被盗药品数量巨大的,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5、查找分析原因,属责任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做好整改措施。三、措施和耍求1、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
2、品采购、储存制度,药品购进要有完备手续、购进渠道正规,入库时要认真清点核对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凭证号等,验收和保管人员要签字。2、毒、麻、精神药品保管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3、储存毒、麻、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要设有保险柜、防盗门、窗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4、销毁毒、麻、精神药品,必须经医院批准后在卫生部门和保卫科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5、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严格各类药品的使用范围、处方量等,病历中应当存留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2)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
3、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毒、麻药品意外事件处理预案一、毒、麻药品储存于药库内的专用库内,药库和专用库的钥匙由药品保管员专人保管。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存放在专用库的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药品保管员及采购员专人保管。领发柜内药品时两人在场,领完药品后关保险柜门并上锁,扭乱密码,再依次锁专用库、药库的门锁。三、二类精神药品也存放于专用库内,领发由药品保管员负责。四、所有毒、麻药品设专用帐册,专用验收记录册;科主任定期检查、核对库存情况,或者直接抽查电脑库存和专用帐册,检查帐存是否与库存实物相符。五、上班时间发现专用库或保险柜受损,有被盗嫌疑时,立即用电话、手机或小灵通
4、报告科主任和保卫科,本人留在现场保卫,并注意保护现场。非上班时间发现异常情况,应马上通知医院总值班室处理,情况严重的,马上报告保卫科或110,并注意保护现场。六、专人保管人员应经常查看毒、麻药品专用库是否有异常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与药学部有关人员联系核实情况,必要时报告保卫科和院领导。七、门诊药房和中心药房的毒麻药品保险柜只允许暂存少量药品,除正在调剂外,其余时间保持关闭上锁状态。药房大门除院内、科内相关人员出入外,其余时间保持关闭上锁。毒麻药品实行每天清点交班制度,出现数目不清或短少现象,要追踪查证,弄清原因。确实丢失的,应报告科室领导或保卫科,以采取措施进一步处理。保险柜钥匙丢失应急
5、预案1、一经发现保险柜钥匙丢失,立即向药房组长汇报;2、在药房组长及毒麻药品专职管理员监督下,请专业开锁公司打开保险柜;3、清点保险柜内存放药品,确定无误后更换新保险柜锁。毒、麻药品应急处置预案(二)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特殊药品在购进、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安全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科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二、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特殊药品的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因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
6、类易制毒化学品造成人身死亡的;(二)注射用麻醉药品流失、被盗数量在10支以上;(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固体制剂流失、被盗数量在100片(粒)以上;(四)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滥用成瘾人群。三、特殊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度。四、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药学部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二)应急领导
7、小组的职责:1、制定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工作程序;2、建立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3、解决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件扩大,力争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负责指挥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五、预防监测与报告(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I。(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
8、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购进、运输、贮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三)各部门及个人,应依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生的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四)各部门及个人在发现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后,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报告院领导和保卫科,同时上报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门。(五)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伤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六、应急处理与程序(一)对符合本预案第二条
9、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按照本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二)各部门在按照本预案作好报告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立即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救治行动,消除突发安全事件。(四)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事件性质、危害范围,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分析、总结事件发生的原因,评估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告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五)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七、法律责任各部门及个人,凡未
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相应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毒、麻药品应急处置预案(三)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一、基本原则药品安全事
11、故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二、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所称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药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一级)药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以及发生涉及我省的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药品安
12、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二级)药品安全事故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三)较大药品安全事故(三级)药品安全事故在市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四)一般药品安全事故(四级)药品安全事故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医院成立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由
13、分管业务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任副组长,护理部、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CT室、临床各科室等科室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医疗救治、事故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全院药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汇报工作等。四、预防与控制加强药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制定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审查供药单位的合法资质,所销售药品的
14、批准证明文件,严格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调配、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严格按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加强对各级医师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评价,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积极认真地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网络上报工作。五、报告与处理医院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科室及个人负有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药品安全事故。(一)报告时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科室及个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院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院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15、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向信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按照事故发生、发展、控制过程,重大药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结案报告。(1)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在发现和得知事故后上报,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单位、地址;事故受害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的初步判断;下步工作计划及建议;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事故发生初期无法按照分类标准确认类别等级时,报告上应初步判断可能的等级。随着事故的续报,可根据调查情况核定事故等级并报告相应部门。(2)动态报告。动态报告视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及变化、处置进程、控制措施、事故成因调查情况和阶段性结果、势态评估等。同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药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处理过程中,应每日向僧州市人民政府和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必要时随时报告。(3)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和网络(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结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涉密信息遵守相关规定。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