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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党内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二)依权限决策原则。党委会
2、、董事会、行政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党委先召开会议,对董事会、行政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拟决策的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民主决策原则。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杜绝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企业破产、改制等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3、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企业战略规划、重大资产处置、重要经营管理举措、职工利益、党的建设等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重要措施;(二)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战略事项;(三)企业破产、改制、上市、投资参股、重大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四)企业资产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五)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管理制度修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确
4、定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六)企业薪酬分配、考核、奖惩、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七)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杰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八)确保企业安全稳定的主要措施和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重大事项;(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和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调整;(二)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或更换、推荐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等事项;(三)企业重大项目负责人选聘、任免等事项;(四)企业中层及以上后备干部的
5、推荐、选拔等事项;(五)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事项;(六)其他重要人事管理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三)集团系统外对外担保项目;(四)进入省、市政府交易场所的招标投标项目;(五)单项资产租赁年租金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六)单项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变更和5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工程变更;(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集团公司或市国资委
6、所规定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限额范围的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集团年度融资计划;(二)计划外重大融资事项;(三)单笔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四)与战略合作金融机构以外开户或与无融资等业务合作关系的战略合作金融机构的开户;(五)投资及融资计划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第三章决策的基本程序第九条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董事会、行政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条“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一)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得临时动议。根据国家法规、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安排相关会议
7、讨论决策。须经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经办公室提交书记办公会议或党委书记同意,再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研究。须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经办公室汇总后报董事长同意,再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研究。须经行政会议研究的议题,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单位)拟提交讨论研究的议题并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再提交行政会议讨论研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研究的议题,由行政提出议题,经工会同意后组织相关会议讨论研究。(二)充分论证。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协商,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提交会议讨论。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
8、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大额度资金的运作,应将议案提交会议讨论。在议决“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提交议题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三)集体讨论。集体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进行。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参加,对拟表决的事项要逐一表决,到会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决策。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决策。决策事项要坚持一题一议,参与决策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末位表态,最
9、终形成集体决策意见。(四)回避制度。如有涉及决策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益关系的情形,应当主动予以回避。(五)会议情况应以记录或纪要、决议的形式形成文字资料,存档备查。第四章决策执行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后,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明确决策执行的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有关协同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第十二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情况纳入责任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作为业绩考评的依据。第十三条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内容需作重大调整的,执行责任部门、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或中止的理由和建议。决策需要变更或中止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10、。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集团纪委负责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依照有关规定,除涉密事项外,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内容、执行情况,通过企务公开或党务公开形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决策的议事规则、范围和事项,推进“清廉嘉通”建设。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
11、规和党的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第十九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独断专行的;(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三)因紧急情况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报告的;(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六)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七)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重大失误的。第二十条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纪、党纪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