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章程和议事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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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对标准化感兴趣而本国又没有成员团体的国家团体,可以按照理事会规定的程序,登记为无投票权的通信成员或注册成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章程和议事原则2016-05-25章程第一条名称1. 1本组织的名称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缩写名称为IS0。第二条宗旨1.1 本组织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有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国际物资交流和服务,并发展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中的合作。1.2 作为达到这些目的的措施,本组织可以:1.2.1 采取行动以便标准和有关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协调。2. 2. 2制定和发布国际标准并采取措施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实施。2.1.1 就其成员国和其技术委员
2、会的情报交流作出安排。2.1.2 与对有关问题感兴趣的国际组织合作,尤其是应他们的要求,承担有关标准化课题的研究。第三条3. 1本组织的成员应是3. 1. 1条所定义的成员团体和3. 1. 2条所定义的通信成员和注册成员。3.2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团体被接纳为成员团体。第四条权限4.1 成员团体在全体大会上或以通信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作出的决定,均构成本组织的决定。4.2 本组织以批准国际标准的方式所作出的决定,对各成员属于推荐性质,每个成员有采纳或不采纳的自由。第五条 组织机构和官员5. 1本组织的机构设有全体大会、理事会、技术管理局、技术委员会和中央秘书处。5.2本组织的官员是主席、两位副主席、
3、司库和秘书长。第六条全体大会1.1 全体大会是本组织官员和各成员团体指定代表组成的会议。尽管代表可以有观察员陪同,但是每个成员团体只可指定不超过3名正式代表。1.2 全体大会的主席是本组织主席。1.3 作为常规,全体大会每年召开一次。1.4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者外,会议期间全体大会掌握本组织的各种权力。1.5 全体大会上每个成员团体只有一票表决权。1.6 通信成员和注册成员可以作为观察员参加全体大会。6. 7全体大会为制定组织政策而成立的咨询委员会应向所有成员团体和通信成员开放。第七条理事会6.1 本组织的运作应由理事会根据成员团体所制定的政策进行管理。理事会由ISO官员和根据议事规则指定或选举
4、产生的18个成员团体组成。在任何情况下,ISO官员在理事会中不能代表任何成员团体。6.2 理事会中的成员团体应根据议事规则指定或选举产生。7. 3 ISO主席应主持理事会。如果主席不能主持或不主持理事会,则理事会应由主管政策的副主席主持。7. 4理事会应向每届全体大会报告本组织的活动情况和今后计划。7.1 为了实现本组织的宗旨和战略目标,主席在征得理事会同意后可以设立特别顾问组,该小组成员应特别从外部吸收那些对国际标准化甚感兴趣的组织的执行官员参加。这些小组成员应主席邀请以个人身份而不是以成员团体代表的身份参加小组.工作。小组的建议提交给理事会用以来取有关行动。第八条技术管理局7.2 技术管理
5、局由1名主席和理事会根据议事规则任命或选举的12名其他成员团体组成。7.3 理事会确定技术管理局的职权范围,并赋予技术管理局以必要的职责。7.4 技术管理局在本组织制定的政策范围内,负责技术委员会机构的全面管理。批准成立或解散技术委员会;修改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导则。处理技术委员会活动的所有战略计划、协调、运作和管理。8. 4技术管理局可根据需要成立特别技术顾问小组协助履行其职责。8.5技术管理局应按理事会规定的时间向理事会汇报。第九条技术委员会9.1 技术委员会由技术管理局建立,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工作。9.2 对己获准成立技术委员会的课题感兴趣的每个成员团体都有权参加该委员会。9.3 每个技术委员
6、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计划应由技术管理局批准。不同意见应有书面说明。第十条中央秘书处10.1 中央秘书处由秘书长和本组织所需职员组成。中央秘书处位于本组织所在的同一地点。10.2 每个成员团体都应尊重中央秘书处职员所承担责任的国际性质,在他们履行职责时不应企图对他们施加影响。第十一条主席11.1 主席由成员团体在全体大会上或根据议事规则用通信投票方式选举产生。11.2 他应是本组织一个成员团体所属国家的公民。. 3他应主持全体大会和理事会。11.4他在主管政策的副主席和司库的帮助下,监督秘书及其高层官员的活动。第十二条副主席12.1两位副主席,一个主管政策,一个主管技术,由全体大会选出。12. 2
7、他应是本组织中一个成员团体所属国家的公民。12. 3主管政策的副主席应协助主席和理事会制定有关本组织的基本政策的建议和决议,在主席不能行使职责时,代行其职责。12.4 主管技术管理的副主席应主持技术管理局,在主管政策的副主席不能行使其职责时,代行其职责。12.5 主管政策的副主席任期2年,其任期开始的时间应与当选主席一致。12.6 主管技术管理的副主席任期为3年。12.7 如主席逝世、辞职或不能胜任时,主管政策的副主席接任主席职务直至新主席选出。12.8 如主席和主管政策的副主席逝世、辞职或不能胜任时,主管技术管理的副主席应接任他们的职务直至新主席选出或新的主管政策的副主席被任命。第十三条司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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