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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公司应急救援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等有关规定制定。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并签署发布令;2、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指挥工作。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职责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更新、评审、备案等工作;2、编制年度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计划;3、监督、检查车间现场处置方案培训、演练等工作的开展情况;4、负责应急救援期间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络。第五条
2、:部室职责1、 财务部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调度工作;2、 综合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供应;3、 综合部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第六条:车间职责1、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评审;2、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3、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防护救护器材的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等工作;4、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5、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初期的紧急报警、设备停车、应急处置、疏散引导、伤员救护;6、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工艺技术支持;7、应急结束后的现场消洗等工作。第三章:指挥系统第八条:公司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3个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各自职责
3、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救援组织与指挥工作;其成员由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生产部主任、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综合部主任等人员组成。1、总指挥:由法人或总经理担任,全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决定是否启动级响应,决定是否请求社会应急机构援助,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紧急撤离,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接受政府指令和调动,事故信息上报;2、副总指挥: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在总指挥不能到现场指挥的情况下代行总指挥职责;3、各救援小组组长:负责检查落实本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第十条:公
4、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第十一条:车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期间的应急处置,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初期的紧急报警、设备停车、应急处置、疏散引导、伤员救护及应急结束后的现场消洗等工作;其成员由车间主任、值班干部、现场操作工、安全员、维修工组成。1、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全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决定是否启动级响应,决定是否请求公司启动级响应,决定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是否紧急撤离,事故信息上报。2、副组长:由当班班长担任,协助组长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在组长不能到现场指挥的情况下,代行组长职责。 第十二条:夜间
5、突发事故,总指挥由夜间值班公司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车间值班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值班员、车间班组长、岗位人员组成。第四章:救援器材第十三条:车间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防护救护器材:1、抢险抢修器材: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消防水枪、消防沙、灭火器、堵漏器材等;2、个体防护救护器材: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安全帽、保险绳、防静电工作服、防护手套、绝缘器具等;3、通讯联络器材:固定电话、对讲机;4、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5、交通运输工具: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必要时征用员工私家车辆。车间防护救护器材应放置在专门设置的防护器具专柜内。第十四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符合规定
6、,保持畅通。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应急通讯网络系统,设置固定报警电话,明确应急救援指挥和救援人员电话,明确外部救援单位联络电话,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畅通;公司应急值守电话:报警电话应24小时畅通,应急通讯网络系统应保持不便,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公布。第十六条:车间应编制应急救援器材台账、消防设施器材台账、防护救护器材台账,每月对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防护救护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第五章:预案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照标准的要求,结合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符合实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在公司范围内发布
7、。第十八条:公司应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至少每隔三年,或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8、同行业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本公司发生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后评估要求修订的。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有关程序重新备案。第十九条:公司应在应急预案
8、发布后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告知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有关程序重新备案。第六章:培训与演练第二十条:公司应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第二十一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车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认真学习应急预案的内容,清楚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明确各自的应急职责。第二十二条:车间及班组应按照培训教育计划对员工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使员工认真学习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清楚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熟悉应急程序和处置方案,明确各自的应急职责,了解内外部报警电话,掌握防护救护器材的使用方法。预案发生变更后,车间应及时组织
9、员工进行培训学习。第二十三条:车间应对本车间周边人员进行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对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和现场处置方案在内的应急预案相关内容的培训。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如组织员工集中进行培训、发放学习资料在岗学习,以及进行具有模拟实战演练性质的现场培训等。第二十五条:公司及车间应按规定在预案发生变更后及时组织员工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形式。公司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车间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演练应制定演练方案、记录演练过程、
10、进行演练评估与总结:1、演练方案应包括旁白、演练目的、演练形式、演练过程、风险分析、总结、评价等;2、演练评估与总结应包括:演习发现的问题、演习准备情况改进意见、训练及器材设备改进意见、演习指挥机关改进意见、预案有关内容评审和修订意见等;3、演练结束后,公司应根据演练评估与总结对预案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第七章:抢险与救护第二十七条:应急响应1、车间主任接到事故报警后,发布预警、启动级响应,立即组织班组人员根据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车间;班组启动级响应后,若事故继续扩大,超出班组应急处置能力,班组应请求车间启动级响应。2、车间主任(值班干部)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班组进行应急
11、处置;当事故扩大时,发布预警、启动级响应,组织车间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根据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公司;车间启动级响应后,若事故继续扩大,超出车间应急处置能力,车间应请求公司启动级响应。3、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车间进行应急处置;当事故扩大时,发布预警、启动级响应,组织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十八条:引导与疏散1、事故发生后若有人员伤亡或须社会救援力量救助,公司应派专人负责引导各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2、根据火灾爆炸事故或泄露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影响区域建立现场警戒区,必要时设立交通管制区域
12、,确定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有序的将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第二十九条:自救和互救1、救助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熟练使用相关防护器具,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助处理;2、事故发生后,救助人员应立即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等待医疗单位救助;转移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伤员受伤部位,动作要轻,并应根据伤员的伤情选择合适的搬运方法和工具;对于呼吸已停止或呼吸微弱以及胸部、背部骨折的伤员,禁止背运,应使用担架或双人抬送;3、事故发生后,救助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救助,并详细说明事故地点、受伤人数、受伤严重程度、受伤性质等;4、对于物理性内外伤患者,应尽量
13、使其保持静卧状态并迅速就医。若因外伤导致失血,应采取临时止血包扎措施,减少失血;5、对于高温物理烧伤患者,应立即脱去其燃烧起火的衣物、用水或就地打滚灭火,用清水冲洗受伤部位并迅速就医;6、对于中毒和窒息或者,应迅速使其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7、救护在高处作业的伤员,应采取防止坠落、摔伤措施;8、抢救触电人员必须在脱离电源后进行。第八章: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200-500元:1、未编制应急救援器材台账、消防设施、器材台账、防护救护器材管理台账的;或未每月对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防护救护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的;2、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或未向车间周边人员进行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或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和现场处置方案在内的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培训的;3、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或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未记录演练过程、未进行演练评估与总结的;4、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延误救援的。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其他规定,处罚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5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