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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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在本公司内从事各种工作和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个人,也必须遵守本制度。4 职责4.1行政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2行政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档案。保存期一年。4.3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4.4 其他部
2、门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5 制度内容5.1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5.1.1 公司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5.1.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5.1.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
3、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5.1.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5.2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5.2.1 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若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公司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5.2.2 本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
4、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5.2.3 公司对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5.2.4 公司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2.5 行政部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5.2.6 安全主任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
5、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发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5.2.7 行政部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2.8 各部门对在生产、充装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5.2.9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
6、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安全主任、行政部应及时组织对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5.2.10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安全主任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5.2.11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5.3 作业场所管理5.3.1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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