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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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区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政策。一、鼓励引进和投资集成电路产业项目第一条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的集成电路制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励。对设备
2、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0%、最高800万元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市级投资奖励计划。对列入市级投资奖励计划的项目,不再按上述条款进行奖励,区级财政按照市级奖励额度50%给予奖励;其中,固定资产5亿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重大项目按照市级奖励额度100%给予奖励。项目开工后,可以按照计划补助总额的50%予以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第二条对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研发)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且技术团队到位5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年营
3、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且技术团队到位1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最高800万元的奖励。第三条对集成电路产业头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的项目落户用地,经区政府集体决策,可按照不低于省工业用地公开基准地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第四条对集成电路企业,落户运营一个会计年度后,给予办公研发或生产用房等场地租赁费用的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单价不超过35元/平方*月;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集成电路企业,首次购买办公研发或生产用房等场地的,按照实际购置价格的8%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第五条对实际到
4、位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给予新增贷款不超过1PR利息的50%贴息补助,补助期限3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二、加速培育和壮大集成电路企业第六条对集成电路企业按细分行业,分阶段给予上台阶奖励:芯片设计类: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享受过落户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本条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晶圆制造类: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25亿元、5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材料装备和封装测试类: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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