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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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2023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建村”202314号)和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
2、,是指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施,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前款规定的集中处理设施、户用处理设备,由户内处理设施和公共处理设施组成。户内处理设施包括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管道等,公共处理设施包括接户井、污水管网、检查井、处理终端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秉持“统筹规划、源头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以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质达标、运维便利、环境友好为目标。二管理机制(一)区
3、住建局为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信息化平台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监督工作,指导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审计局、市规划资源局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行政村、农户及运维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4、将农污工作纳入乡镇对村级年度考核;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污信访、投诉事项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原有设施残值处置,新建工程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移交运维和审计等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和日常运维督查台账、运维考核等工作。(三)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级负责人,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并对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行为予以劝阻,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住建局报告。(四)村民以及其他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5、,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村规民约建设改造、合理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有权举报破坏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五)从事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排水户”)向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保证排入的污水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并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接入协议。接入协议应当明确污水预处理要求、污水排水量、污水处理费用等内容。未签订接入协议的排水户,应该通过自建设施或者委托处置等方式处理污水,不得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不得向环境排放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污水。(六)村民
6、及其他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户内处理设施的养护、维修等。三、建设管理(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本辖区实际需求,将辖区内下一年度的实施建设改造年度计划及时报送区住建局。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或者出现损坏、老化等情形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更新改造,应当纳入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二)农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用地。预留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用地未经法定规划调整程序,不得改变用途。(三)农村道路和连片住宅建设,应当按照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农村生活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城乡道路应同步设计农村生活污水输送的涵洞。(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同时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人员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管,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及时整理、归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各类档案资料。(六)公共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完成施工后,经三个月试运行,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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