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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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顺利衔接,以“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一件事”为理念,探索完善权责利划分清晰、运行高效顺畅、管理和谐有序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机制,积极推进“1+X”移交管理模式“1”即由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X”即通过区块合作、PPP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实施“全面创新、全域美丽”发展策略、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作出不懈努力。现结合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一)陆域范围:东至机场南路和东环线(含),南至宝化路(含),西至锦奉大道(含),北至
2、四明路(含);(二)河道范围:全区市级河道、区级河道和陆域范围内的镇村级河道。二、移交管理内容在适用范围内,由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需交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直属相关国有企业及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养护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一)城市道路、河道、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窖井盖、公共消火栓、路牌、标志标线);(二)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地下综合管廊设施、地上管线;(三)公园、绿地、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四)公共厕所、垃圾桶(站)及垃圾转运、处理设施;(五)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
3、;(六)其它需移交的工程项目。在新实施细则未出台前,建筑退让红线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交接按照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维修,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自行使用的应当按照市政设施标准自行养护、维修,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监督;通过区块合作、PPP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即“X”区块)移交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三、移交管理原则(一)管理提前介入原则。注重管理前置。项目立项时,由区城市管理局和区财政局根据事权分工(详见附件1),提前确定相关养护主管部门;设计方案论证时,由区住建局牵头对城市家具设计专篇进行专题论证,重点对城市家具的品质、色彩、材料、风格形态等进行具体审
4、查,以提升城市整体颜值和内涵;项目竣(完)工验收前,各养护主管部门应按管理职责和规范程序确定养护单位。(二)建管无缝衔接原则。注重部门协同。建设单位应通知养护主管部门全程参与项目施工图设计、涉及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工程竣(完)工验收以及其它研究论证养护管理环节。养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后期接管要求,及时、全面地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完善。项目取得相关检测报告、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养护和维修条件,经竣(完)工验收合格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后,方可通过线上移交平台按程序组织移交。对大部分已完工、局部因征收等原因无法完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如建成部分投入
5、使用后,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养护和维修条件的,由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协调交接各方按现状移交,剩余部分由原建设单位完成后再按程序移交。(三)职责合理划定原则。注重应统尽统。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适用范围内公共区域保洁(除河面)及绿化管理维护(除非市政道路);区水利局负责市、区两级河道的河面保洁;镇(街道)负责镇村级河道的河面保洁及非市政道路绿化管理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四)线上交验移交原则。注重全程留痕。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并符合移交条件,建设单位通过线上移交平台申请移交,在现场核验通过后,交接各方通过线上移交平台完成交接并在线签订工程交接书(详见附件2),实现规范移
6、交。四、移交管理程序(一)竣(完)工验收。工程竣(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通知养护主管部门参加工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状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可适当延期,但需重新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由建设单位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建设单位整改后会同养护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竣(完)工验收。对原先的长期没有竣(完)工验收项目由原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简易程序验收。移交申请。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移交平台提交工程交接申请书(范
7、本详见附件3)O对竣(完)工验收合格、满足安全达标要求、功能齐全的工程,区城市管理局收到线上移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协调养护主管部门办理交验手续。对于确需提前移交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可由建设单位会同养护主管部门组织提前移交管理,待竣(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进行移交。(三)线上交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线上交验。现场交验的所有手续须经平台,将工程竣(完)工相关资料经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平台,并填写工程交接书,作为后续手续办理和确定养护工程量的主要依据。区城市管理局按程序组织养护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养护主管部门在线上移交平台接收移交并在线签订工程交接书。(四)接收管理。所有
8、工作在交验手续完成后由养护主管部门接管,养护主管部门应在工程交接书上明确养护管理的时间。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内,养护主管部门发现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整修,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遇发生危及公共安全质量问题的紧急情况时,可由养护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抢修,所需费用及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其它损失的赔偿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期内,除绿化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外,其它设施日常养护管理费用(不含因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区财政局、属地镇(街道)、国有企业核定并拨付。保修期满,建设单位召集养护主管部门核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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