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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无违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无违建市(市、区)”创建工作部署,以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6)44号)三年计划两年完成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基本无违建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部署,按照“不把违法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全面查处、科学利用的原则,集中拆除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强化依法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二、目标任务按照2017年创成“无违建创建先进
2、市”,2018年力争创成“基本无违建市”的总目标,全力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2017年我市已创成“无违建创建先进市”,其中马屿镇、曹村镇、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创成“基本无违建镇街”;塘下镇、陶山镇、桐浦镇、潘岱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腾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创成“无违建创建先进镇街”;高楼镇、湖岭镇、平阳坑镇、芳庄乡通过复评。同时,于2017年3月底前全面部署防违控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一户(楼)一档资料导入防违控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月底前正式运行该系统。2018年,塘下镇、陶山镇、桐浦镇、潘岱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
3、道、莘睦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要力争创成“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根据创建标准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18年创成“基本无违建市”。三、创建标准“基本无违建市”创建按照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无违建市(市、区)”考核验收办法(2018年版)的通知(浙改拆2018)7号)执行。“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按照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温改拆2017)1号)执行。四、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是责任主体,村和社区是实施主体,要全面落实“基本无
4、违建市”创建的各项目标要求;住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主动担责,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二)坚持公开公正、尊重历史、依法处理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违法建筑,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疏堵结合的原则。结合排查清理情况,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实行重点整治,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做到疏堵结合。(四)坚持堵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长远的原则。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建筑行为,全面清理处置既有的违法建筑,做
5、好拆除后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建成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机制。五、职责分工根据我市“无违建”创建工作实际,明确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合力抓好我市“基本无违建市”创建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六、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全域覆盖。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依法治违,切实履行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全域化开展“无违建”创建,保证“零新建违建”,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确保重点区域无死角、重点类型无遗漏,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筑。(二)坚持属地管理、联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6、,配备精干人员,加强创建力量。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和巡查机制,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执法责任,推行综合执法,强力控新化旧。(三)坚持科学谋划、合理利用。提前布局,突出重点,违章划片,注重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实施集中拆违、连片拆违,做到即拆即清,违法建筑拆除后,建筑垃圾原则上在30日内清理或处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划和地块方案,科学利用拆后地块,其中复耕复绿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拆后土地利用率达70%以上。(四)坚持以人为本、社会稳定。以拆违为切入点,注重拆改用结合,将拆后土地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拆违控违成果转化为更具获
7、得感的民生福祉。加强安全监管,避免因违法建筑拆除、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做好风险评估,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七、保障措施(一)强化工作合力。强化创建机构建设,加强对“无违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调整完善无违建办人员组成,集中住建、国土资源、水利、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安监等部门的业务优势,实行合署办公,健全“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理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细化、人员齐整、司法支撑,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二)强化创建基础。按照“全域覆盖、底数清楚”的要求,深入开展建筑物调查摸底,完善农村“一户一档”
8、、城镇“一幢一档”档案,并建立违法建筑数据库,全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实施“无违建细胞工程”,全面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村(社区)、道路、河道创建。加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5)71号)的实施,完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瑞政办2014)112号),出台市历史违建处置流程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创建实施方案等文件,强化政策支撑。()强化经费保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无违建”创建调查摸底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包括无人机等),根据地区分类分别给予40-120万元的“一户一档”“一幢一档”调查经
9、费(一类地区120万元、二类地区60万元、三类地区40万元、四类地区30万元。其中塘下镇为一类地区,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滕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仙降街道为二类地区,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云周街道、南滨街道为三类地区,桐浦镇、林川镇、芳庄乡、曹村镇、平阳坑镇、潘岱街道、北鹿乡为四类地区,下同)。(四)强化奖惩举措。严明奖惩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无违建”创建奖励机制和责任倒追机制。创成“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并成功挂牌的,按不同地区分别给予100万、70万、50万、30万元奖励。严格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新建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瑞委办发12014)57号),加大新违建管控力度,对新违建处置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效能监察。对创建任务完成较差、创建不力、弄虚作假的,实行约谈,在全市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的责任。(五)强化宣传保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无违建”创建宣传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加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全面动员、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无违建”创建活动,同时,曝光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跟踪督促整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