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结算协议书.docx(2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工程结算协议书工程结算协议书1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承包人:广州亚运建设项目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1.1 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名工程结算人员,在年月日至月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
2、人改正到位为止。1.2 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年月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1.3 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年月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年月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年月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1.5 承包人虽未能在年月日前上报,但能在年月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1.6 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
3、截止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1. 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违约情
4、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o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1)承包人在年月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年月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年月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年月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
5、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2)双方未能在年月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广州亚运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工作架构。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承包人:(盖
6、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区。工程结算协议书2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年一月至年一月期间,乙方与甲方下属企业.公司装璜分公司之间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全部结算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一、自上述工程开工至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计元人民币。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计为万元人民币。三、甲方按下表所列的时间和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四、本协议订立后,乙方自愿免除追究甲方在前述工程项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违约责任。五、甲方应
7、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本协议订立后,双方就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及甲方的违约责任均以本协议为准,再无其他争议。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年月日工程结算协议书3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丙方(简称丙方):根据年月日甲方和乙方签定的工程分包施工协议书,现补充三方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丙方为乙方下属分公司,承接总公司委托的业务。2、甲方和乙方签定的工程分包施工协议内容全部有效,全部内容
8、由乙方委托丙方实施。如有任何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仍由乙方承担责任。3、原甲方应付乙方该工程的全部款项现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并由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给甲方。4、丙方收款单位及账号:分公司帐号:开户行: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协议订立地点:一本协议双方签定即生效,款项全部结清即失效。如有任何争议,三方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丙方(简称丙方):年月日工程结算协议书4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共同努力,于年月日完成该项工程的结算工作,双方同意就本工程结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代表甲乙双方就合同执行价款的最终核定,并不解除乙方与甲方签署的(以下简称“
9、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及义务,除非该责任及义务已被乙方遵照合同文件完整无误的履行完毕(包含保修期内的所有责任及义务)。2、双方同意,除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外,从本结算协议书签定之日起,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工程费用要求。乙方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合同价:结算总价: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合同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若与合同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相关规定为准。4、协议书原件与此结算书封面一起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的依据。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工程结算协议书5分包
10、合同编号:甲方:乙方:1、甲、乙双方于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签订了2、根据现场工作量结算,实际增补费用0元(见增补协议或附件结算清单)。工程已通过质量验收。3、扣除项:4、人民币:元5、本结算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日期:日期:工程结算协议书6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年月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承包范围,该工程于年月日竣工并通过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一、工程结算范围:(参照承包范
11、围)。二、工程结算造价:大写:元,小写:元。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结算造价明细见附表工程结算造价明细表。三、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监理单位份。四、有关工程尾款的支付和工程保修问题双方另签协议。发包人(签章):承包人(签章):监理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工程结算协议书7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甲方原将奉节县五马镇厂河坝双溪家园附属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工作交乙方来完成,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共识条款:一、结算编制内容
12、:奉节县五马镇厂河坝双溪家园附属工程的合同约定甲方所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二、承包方式: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完成奉节县五马镇厂河坝双溪家园附属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采用按总价承包形式包干,总价款为20230.OO元(大写:贰万元整)。三、结算费用的支付方式:乙方编制完成的结算与建设单位(甲方)核对认定结算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结算书电子文件(EXCE1格式)并交付全套纸质资料2份。移交结算书时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四、甲方责任:1、按时准确地提供乙方完整的结算备查复印件资料:合同及补充条款、竣工图、材料价格核定单、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2、原件在上报建设单
13、位时自备查、交乙方整理装订完善,并负责所发生的资料费用。3、按约定时间付给乙方费用报酬。五、乙方责任:1、必须保证编制结算的准确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整个工程结算的编制、核对工作。2、负责结算备查资料的收集装订。3、保证在甲方与审计单位约定时间内进行认真核对工程量及工程计价完成审定报告。六、其他: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费用报酬,以出据收条为准;若甲方要求开正规发票,所缴的税费由甲方负责支付。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遵守执行;双方帐款结清后,本协议自然失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工程结算协议书8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
14、方)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鉴于:年月日,甲方与乙方就(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总价款为: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一年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方验收,并于年月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万元整。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
15、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年月B至年月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己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