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质量督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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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质量督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示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以高质量培训推动高质量就业,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有序开展,确保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我局制定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质量督导管理暂行办法,现公示如下: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质量督导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以高质量培训推动高质量就业,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有序开展,确保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督导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北京市职业培训督导和质量评价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质量督导目标第一条职
2、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过程管理机制体制仍需健全,资源配置尚需优化,培训质量管理力度有待加强,专项经费使用效果亟需提高。加强职业培训质量督导管理工作,对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具有深远意义。第二条 按照日常质量督导、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对管理范围内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及时地监测全区职业培训质量,指导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在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运用通报与惩罚措施,有效遏制培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定期形成区职业培训质量督导报告,为我区职业培训政策
3、调整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二、质量督导原则第三条 依法督导。质量督导是一项政府监督活动,因此,开展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工作,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等要求实施督导,对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依法督导是质量督导有序开展的保障。第四条 科学规范。进行职业培训质量督导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规范是开展质量督导活动的前提。第五条尊重实事。进行职业培训质量督导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尊重事实证据,客观地进行督导。尊重事实是保障督导工作质量的基础。第六条注重过程。进行职业培训质量督导时,应注重督导过程和细节的检查,
4、按照相关要求,采用适宜的方法开展工作,确保质量督导工作的质量,发挥质量督导的作用。三、质量督导对象第七条 质量督导对象为承接通州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各类培训实施机构。四、质量督导职责第八条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由区职业技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具体负责完成质量督导等相关工作。第九条 区中心职责:负责全区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队伍建设、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做好督导员的聘任、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培训实施机构开展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培训组织、教学管理、教师资格、教学计划和大纲、培训教材及相关资料、场地设备、受训学员、课堂纪律、学员出勤、培训方式等方
5、面进行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组织开展全区督导监管工作的研究、观摩和交流活动;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区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职责: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规范实施,完成区中心安排的质量督导工作任务,并及时将质量督导相关情况定期汇总报送至区中心;完成区中心交办的职业培训有关质量督导监管方面的其他任务。五、质量督导要求第十一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培训实施机构必须满足区人力社保局相关政策要求,并在开班2个工作日之前向区中心提供开班资料,培训前、中、后全过程配合区中心完成质量督导。第十二条 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中的违规行为,应由区中心约谈或出具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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