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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中小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汇总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二、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七、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八、学校食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九、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十、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十一、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十二、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十三、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十四、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十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十六、学校食堂投诉受理
2、制度十七、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十八、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控制度十九、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二十、学校配餐(校外供餐)管理制度二十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一)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领导及各部门职责。(二)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整改。(三)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专业人员,指导学生膳食营养平衡。(五)厨师长和食堂各岗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六)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七)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食堂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二、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学校校长为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人。(二)学校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投诉,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三)学校发生食品安全
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要求停止食品加工活动,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四)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并同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应急部及辖区市场监管所(电话:略)、社区疾控部门(电话:略)报告,在1小时之内书面向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及疾控部门报告。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五)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尽快组织可疑食品加工涉及的人员到现场,准备接受相关调查。(六)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进行食品安
5、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七)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主动组织病人就医,避免贻误治疗,并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引导等工作。(八)学校启用有资质、已签订供餐协议的配餐公司为师生供餐。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学校应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二)食品安全自查可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三)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
6、自查和修订;定期自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堂经营过程自查;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四)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有整改台账、记录。(六)周自查情况及时在餐厅公示栏进行公示。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并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二)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记录在案。(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每年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
7、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并考核合格。(四)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学时数、培训地点、教材、教师、培训对象、学员名单、考试试题、个人考试成绩等。(五)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上岗,直至培训合格。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证明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三)实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记录。(四)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
8、、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长头发、胡须等。(六)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七)专间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帽和口罩,双手进行清洗消毒。(八)从业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饮食或从事其他
9、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九)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更衣室内脱去工作服,工作服不得穿到非食品处理区。(十)从业人员应熟记本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六、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一)落实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二)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三)排水沟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保持流水通畅。(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
10、道每年至少清洗2次。(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七)餐厨垃圾废弃物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应及时清理、清洗、消毒。(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九)餐具清洗消毒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宜采用蒸汽、煮沸等物理方法消毒。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七、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
11、、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三)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四)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等,使用色标管理,标识清晰,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
12、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燃气、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校验及时有记录。八、学校食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一)学校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二)米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索证索票,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如实准确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由供货商盖章或签字
13、确认。(三)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四)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等)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五)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六)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七)采购畜禽肉类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如有疫情发生时,冷链禽
14、畜肉、水产及制品应提供相关病毒核酸检验阴性报告。采购肉类制品的,应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八)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进入学校食堂,禁止食用亚硝酸盐、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等。(九)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九、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二)应当按照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
15、剂。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三)食品添加剂管理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四)食品添加剂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索证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需有包装标识(中文),必需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五)食品添加剂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存放,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六)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使用,并有详细的使用记录。使用量应参照9DB37/T42002023标准执行。(七)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清单、使用岗位、用于制作何种食品应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十、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一)食品库房应定期通风换气,防鼠、防蝇、防虫、防潮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二)库房、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应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杂品等。(三)食品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5Cm以上存放,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应分隔或分离贮存,并按照食品包装标注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四)食品经查验入库后定位摆放,按易于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食品原料,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