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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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试行办法(吉农发20174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省、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组织评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第二条省、市(州)农发办依据本规程规定程序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评审参考指标(以下简称两类项目评审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2)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第三条受理项目评审。县(市、区)农发办及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有关政策和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项目可
2、行性研究报告与评审材料(详见附件3),省、市(州)农发办依据各自评审权限,受理本级负责的项目评审业务,履行项目评审资料交接手续(详见附件4)。第四条组织政策性审核。省、市(州)农发办依据两类项目评审指标中的政策性指标,对本级负责评审的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详见附件5),审核人对审核结果负责。政策性审核不合格的项目,退回并告知项目所属县(市、区)农发办。第五条政策性审核合格的项目,省、市(州)农发办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依据两类项目评审指标中的技术性指标,实施项目评审。第六条评审工作准备。(一)制定评审方案。根据农发政策和项目评审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评审任务、方式、程序、内
3、容以及专家抽选方式、评审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二)组建评审组。按照拟评审项目的类型、数量及特点,从省级或本级专家库及专业机构库中抽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机构组成若干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确定1名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三)布置评审工作。组织项目评审业务培训,根据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专业和资质,明确相应评审任务分工,落实评审责任,提出纪律要求。第七条实施项目评审。省、市(州)农发办按照评审工作方案的安排,组织实施项目评审,主要通过项目初审、意见反馈和项目复审三个步骤进行。(一)项目初审。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集中评议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形成项目初审意见。1、材料审核。组织评审
4、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申报材料独立审阅,形成材料审查意见。材料审核重点包括:规划布局、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效益分析及项目申报单位情况等。2、实地考察。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实地查勘、核实,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实地考察意见。审查重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营业执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自筹资金证明、农民意愿等的真实情况及原始证明材料。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必要时可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或设计单位等针对评审组提出的质疑进行答辩。3、集中评议。在评审组对材料审核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评审组集中讨论,提出项目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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