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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控告该怎么办一、刑事控告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三个方面,即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管辖符合规定。因此,律师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之前,需要从上述三个方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I)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和控告目的;(2)收集固定证据;(3)确定控告罪名;(4)确定管辖机关;(5)撰写刑事控告书;(6)整理证据清单。(二)刑事控告书是提起刑事控告所需的重要书面材料,是受案机关了解案情,判断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的重要资料,需要慎重对待。过于简单或逻辑混乱,表述模糊不清的控告文书,不利于办案机关了解案情,也增加公安机
2、关不接受案件材料,不受理立案的可能。因此,一份能够让办案人员清晰了解案件情况的刑事控告书在刑事控告尤为重要。建议当事人们考虑委托专业律师代为撰写。刑事控告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控告人及被控告人的身份信息、控告请求、犯罪事实经过与法律依据等。值得注意的是,控告书中的“犯罪事实”仅仅是指出被控告人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待证事实,可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论述所控告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等。(三)明确的案件事实可以使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全面了解案情,提高立案效率,充实的证据可以提高案件的真实性,提升刑事立案的可能性,在厘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之后,制作一份清晰的证据清单、会使公安机关在收取报案材料时对案件证据一
3、目了然。一份好的刑事控告书与证据清单,是刑事控告能否实现刑事立案的关键。同理,这部分也是专业律师的重要输出与价值体现。二、依法提起刑事控告怎么做(一)在准备好全部所需报案材料,便可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法律规定,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起,故律师不具备控告人的身份,不能直接代替控告人提起刑事控告,只能指导、陪同控告人提起刑事控告。因此刑事控告必须本人到场。在报案之前,专业律师会根据经验及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针对案情可能提出的问询进行梳理,并对控告人进行辅导,帮助控告人在接受公安机关问询时,详尽、准确述明所涉案件事实。(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收到立案材料后应当出具证据材料接收单、受案回执。但
4、收到证据材料接收单、受案回执不等于公安机关已经正式刑事立案。而仅只是对是否立案进行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治安案件最长60日),审查期限届满后,根据审查情况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收到立案决定书或立案告知书;二是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三)被害人或代理律师,需根据公安机关以上两种不同的审查结果,做出针对性地应对和处理。三、公安机关接收材料或立案追诉后的律师工作(一)公安机关接收材料后立案前的工作公安机关接收控告材料,在收到立案通知之前,律师作为代理人,应随
5、时追踪案件,定期联系办案人员,了解案件进展,并及时协助办案人员,补充提供证据和相关线索,同时为案件的民事诉讼阶段准备材料(例如受害人受伤情况、经济损失情况、赔偿数额及相应证明文件等),并及时与控告人沟通,反馈案件进展,有变动及时联络客户。(二)公安机关立案后的工作经过审查,公安机关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会出具立案决定书或立案告知书,律师作为代理人,应做好以下相关工作:1、立案后,推动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能及时到案,律师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拿犯罪嫌疑人,推动侦查机关呈捕、检察机关批捕、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有罪
6、判决,使得被告人受到刑事追诉。2、跟进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财物,督促司法机关判令退赔或者协助被害人与嫌疑人及其家属沟通退赃退赔搜集被控告人的财产线索并提交给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财物。在涉案财物被查扣之后,督促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采取对被害人退赔优先的原则,使得被害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尽可能得到优先补偿,在此基础上才能考虑追缴或者没收的部分。一旦刑事立案,将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极大的压力,有的时候其自己或家属愿意主动向被害人退赃以获取刑事谅解从而争取从宽处罚。笔者曾代理过的员工职务侵占案件,就曾帮被害单位在此阶段由员工退回赃款近30万元。3、判决生效后协助被害人获得判决书确定的财产利益刑事判决生
7、效后,涉及财产的部分往往难以执行,需要律师配合被害人跟进,以推进判决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笔者曾代理过的员工盗窃单位财物案件,通过努力在被告人服刑一年后又经法院执行回款近10万元。四、刑事报案不立案怎么办(一)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途径实务当中,对于控告,特别涉及刑民交叉的经济犯罪,不受理、不立案是常态。当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又该如何救济呢?1 .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8、。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上述规定,报案人在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七日内,可以向报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该公安机关应该在3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决定书送达报案人。报案人对该复议决定不服,也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2 .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当事人遇到应该受理的刑事案件不
9、予立案的情况,可向办案单位的同级或上级法制部门反映问题。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报案,可向该机关的同级督察部门或上一级督察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投诉。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反映问题。3 .提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的原因进行说明,如果不予立案理由不充分的,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4 .向监察委控
10、告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刑事案件的行为涉嫌违法违纪,监察委可依法给予相关人员政务处分,对领导进行问责,向相关公安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此类情形,倘若毫无证据,恐难启动。5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类特殊的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果当时穷尽所有救济途径,仍不能立案的,便可以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一、侮辱、诽谤罪;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1、三、虐待罪;四、侵占罪。(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一、故意伤害罪;二、非法侵入住宅罪;三、侵犯通信自由罪;四、重婚罪;五、遗弃罪;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五、公安机关不接收材料或接收材料后不给回执,该如何救济?在刑事控告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情形,也是控告人导致无从下手的一个问题,这就是公安机关不接材料或者接了材料,但不给登记,也不给回执,导致控告人没有任何材料和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结果就是控告人无法对不予立案的行为进行复议和复核,也无法向检察院走立案监督程序。事实上,针对此种情况,可以尝试这种救济途径:根据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公通字200040号)第8条“H0报警服务台对群众反映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等单位不立案的投诉,应认真登记并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处理”的规定,办案人员不遵守程序规定,不给控告人登记填写受案登记表,剥夺程序权利的,控告人可以报0报警服务台投诉。亦可拨打市长热线,即12345,以作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