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为积极实施“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规范和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确保数量质量到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根据省土地整治条例、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项目选址管理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启用后采用第三次土地调查)认定的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第二次土地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启用后采用第三次土地调查)认定的林地和
2、区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的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和禁止建设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历史文保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二、规范项目立项管理项目选址确定后,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确定具备相关资质的测量单位开展项目勘测定界,查清项目区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建(构)筑物、附着物状况,并确定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申请立项前,区自然资
3、源和规划分局应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和专家对项目选址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规划设计、投资预算进行论证。项目未经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同意并签署相关意见,或者论证不通过的,不准申请立项。三、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土地整治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和管理要求,执行招投标、公告、监理、审计等项目管理制度;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奉评审发202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报区评审中心进行预算、决(结)算评审,本通知
4、公布之日前,已立项未结清余款的项目按此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组织施工,加强施工安全、进度和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相关事务进行协调。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奉政发(2014)97号)规定进行报批。变更联系单必须妥善存档,未保存的不得予以工程计量核算。依照前款规定变更规划设计的,不得降
5、低规划设计预设的质量等级。四、严格项目睑收管理项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对项目建设内容、质量进行自检,并向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竣工申请。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申请验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出具评定意见。符合项目验收条件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和专家,依据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联合进行项目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项目验收合格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具项目竣工验收表,并下达项目验收批复。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土地 整治 项目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