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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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积极推进开展影响雾霾等极端天气的环境治理,保护市容卫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有关区域和时段全面实施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禁限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工作目标禁止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到位,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氛围;市民对禁限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使“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工作成为市民的日
2、常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工作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措施落实,各职能部门、街道职责明确,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烟花爆竹日常管理规范,非法运输、储存、经营得到有效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明显减少。二、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的区域及时间(一)完全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高层建筑;绕城高速封闭圈内区区域;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招宝山街道全域、绕城高速封闭圈外的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
3、街道区域。其他区域暂不列入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三)限制区域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区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行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三、工作措施(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精神,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
4、合,齐抓共管,共同负责抓好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1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监督管理。重点要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打击查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及时调整完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从严控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放,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类事故。2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环节许可管理和路面控制,负责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及其他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构成治安、刑事处罚的行为。3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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