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消费帮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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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消费帮扶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东西部协作的工作要求,助力对口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继续加大我区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东西部地区经济合作、稳定就业,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和扶持内容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我区对口协作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订单式消费帮扶项目。(一)产业合作积极引导区域外资金投资开发甘洛县项目,对注册纳税在甘洛县且2023年度实到甘洛县外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有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协议的,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实到投资资金3%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
2、万元。对2023年度实到四川省(不包含甘洛县)的四川外资金IOOo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有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协议的,且纳入一甘洛产业合作统计范围的,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实到投资资金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增资、并购项目视同新设项目补助。(二)劳务协作自2023年起新吸纳甘洛县脱贫劳动力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在奉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对开发就业扶贫“爱心岗位”的补助按甬人社发(2023)28号文件执行。(三)订单式消费帮扶积极引导甘洛县“蜀货东运”,促进当地企业发展和消费帮扶。注册纳税在市大市范围内的企业,采购甘洛县农畜
3、牧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等或注册纳税在、采购四川省农畜牧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等订单在IOO万元以上,给予年度完成订单交易额的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申报和审核程序(一)产业合作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投资协议(需有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协议或条款);2 .投资立项材料;3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材料;4 .银行流水证明;5 .申请表(附件1);6 .其他材料。企业申报后,由甘洛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后,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区经信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给予奖励。(二)劳务协作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1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单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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