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应出资股东担责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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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减资应通知已知债权人,否则比照抽逃出资股东担责一、公司的减资的程序为:01.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02.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0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2、清单。0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05.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3、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二、公司减资,只公告未通知债权人,而不单独给债权人发通知,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减资只发公告,而不直接通知已知债权人不符合减资的法定程序。公司减资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行为,理应由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通过内部决议自主决定,以促进资本的有效利用,但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直接通知和公告通知债权人,以避免因公司减资产生损及债权人债权的结果。所以,合法的减资程序不仅要发公告,还要对已有的债权人单独发减资通知,单独通知已知债权人。否则股东会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公司减资存在程序瑕疵,股东会承担责任吗?减资程序存在瑕疵,致使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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