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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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集团战略需求及实施,强化管控能力,建立有效的精品工程创建与选拔模式,规范集团创建优质工程动态评价管理和推荐办法,切实提高集团优质工程的质量,增强企业品牌优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创建优质工程要体现集团先进的创优管理理念,体现集团“策划先行、样板引路、明确标准、一次成优”的创优宗旨,对推进集团项目质量管理起到标杆示范和引领作用。第三条集团承建项目质量应满足集团创优统一要求,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先进水平。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承建工程创建外部优质工程的管理。事业部、投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编制实施细则,贯彻执行。第二章优质工程的分类和条件第五条优质工程分为综
2、合类和专业类两种。综合类优质工程是指作为项目总包单位申报评审的区域性优质工程、国家级优质工程(如:西湖杯、江河源杯、全国市政金奖等)。专业类优质工程是指作为项目专业施工单位申报的区域性优质工程、国家级优质工程(如:XX省金刚奖、XX省优秀安装质量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第六条集团的优质工程创建均应纳入创优计划进行管理。未列入创优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外部优质工程评审。第七条集团推荐的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纳入集团创优计划;创优材料、构造、做法、班组符合集团统一要求;(3)工程验收合格,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工艺等均应在集团内处于领先地位;(4)施工过程未发生重大
3、安全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5)施工过程未受到业主投诉、各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等的通报批评或处罚、新闻媒体的曝光等事件的发生;(6)创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必须获得各省市的优秀安装质量奖(未设立地方安装质量奖的应申报XX省优秀安装质量奖);(7)创优工程项目的各类建设程序、验收程序合法有效,各类技术管理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第三章创优计划的申报与立项第八条集团创优计划项目的立项来源包括项目申报、集团指定两种。第九条创优工程在正式开工后的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质量目标,结合各直属单位或集团的要求,按照项目经理部与上级单位签订的工程
4、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中明确的创优质量目标,申报集团创优质工程计划表,并输入项目管理系统的质量管理模块中。同时,项目经理部要参照集团创优质工程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组织策划和编制项目创优策划书,报所属单位主任工程师审核,最终报技术质量部审定。第十条集团根据大客户、战略性业务、新领域及新区域项目的总体情况、质量水平,可以指定其优质工程创建目标,直接纳入集团创优计划。集团指定的创优计划项目应在项目运营与考核、人员的绩效激励上给予倾斜政策。第四章创优实施第十一条集团技术质量部将全面对创优工程进行指导和监管。创优工程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创优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创优工作,并认真做好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在
5、工程实施前应根据项目创优策划书对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创建目标是地市级优质工程的由所属二级单位组织交底,创建目标是省部级优质工程的由集团技术质量部组织交底。第十三条创优工程应严格执行集团施工现场推行“工艺试件与样板引路”的管理规定,以样板间(段)确定主要材料、工艺构造以及质量标准后才能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过程中各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进行过程监管和跟踪指导,要做到“事前策划、事中复核、事后验收”,坚持过程精品、一次成优的原则。并把每次的检查记录创优夺杯工程质量跟踪检查用表输入项目管理系统的质量管理模块中。第十四条创优工程在屋面、机房、管道井等细部节点的构造做法和施工工艺、班组应符合
6、集团统一要求。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项目,在屋面、机房、管道根部锥体等关键部位的装饰施工,原则上由集团统一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创优施工班组进行实施。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开展Qe小组攻关活动。第十六条施工中应积极推进标准化作业流程,采用集装箱养护室等工具化、定型化设施,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落实绿色施工。第十七条创优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资料应真实、有效、具有可追溯性;施工过程需及时收集关键节点的影像资料,并积极配合做好各类专项验收,及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工作。第五章创优工程的评价与推荐第十八条集团对创优计划项目的评价通过过程检查综合加权评分体现。第十九条创
7、优过程检查由集团技术质量部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专家组成员包括二级单位或项目部主任工程师、集团聘外部质量管理专家、装饰及安装专家、必要的实体检测人员。专家组成员应相对固定,每年度由集团技术质量部公布。第二十条创优过程检查包括实体结构质量检查和装饰安装质量检查。每项工程实体结构质量检查不少于2次,装饰安装质量检查不少于2次。评价标准见附表1、2o第二十一条每次创优检查均应进行评分。实体结构评分占综合评分40%,装饰装修评分占综合评分60%。第二十二条技术质量部负责对检查的评价进行汇总、排序,并组织专家进行推荐名单的确认。第二十三条集团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程同意推荐申报。(1)综合评分分数80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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