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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服务期限内完成汉源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主要内容如下。(一)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下达要求、公开采购要求,并结合汉源实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完善。(二)收集资料和数据:收集汉源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范围的自然环境资料、各类调查和监测数据、周边历史和现状的污染源信息、农业种植及灌溉方式、以及社会经济概况等其他资料和数据。资料和数据的来源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数据、科研文献等。(三)初步研判耕地污染成因:根据收集的数据和资料,初步研判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成因,重点判断典型的水输入型、大气输入型、水/大气混合型耕地。(四)现场查勘和访谈:针对在汉源
2、县受污染耕地周边的污染源,现场查勘及访谈所在乡镇及村的干部和村民,同时借助调阅属地环境举报和监察相关记录等方法,重点了解调查区域的灌溉水、大气沉降及农业投入品、畜禽粪便的使用情况、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园区、典型规模化养殖场、填埋场和尾矿库等主要污染源周边的基本情况、调查区内历史及现状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影响因素、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耕地受交通污染情况等。(五)定性判断污染成因: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定性判断排查范围内的受污染耕地其历史污染成因及是否仍在延续,是否存在新的污染成因。厘清可以确定的、可以排除的及不能排除的污染成因类型。(六)开展补充调查监测:在汉源县14万余亩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范围
3、内,根据地质背景、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污染源分布等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多个不同的调查监测区域,就不能排除的污染成因,兼顾当前成因排查、长期评估污染源管控成效及管控目标设定的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监测采集数据。监测对象和参数依照耕地土壤重金属输入输出因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执行,可根据各调查监测分区耕地污染现状及区域实际情况酌情调整(需明确调整依据)。根据收集的数据和补充监测数据,估算不同途径(包括灌溉用水、大气重金属沉降、及其他途径等)土壤重金属的输入通量,识别主要污染途径;估算土壤重金属污染物输出通量(如地表径流、地下渗滤及作物移除等),为探索设定输入通量管控目标提供支撑。(七)开展污染溯源:针对已
4、识别的水输入型和大气输入型污染耕地,追溯现存污染源。根据区域基础情况划定排查单元;通过补充监测数据超标情况排查可能污染源,期间可开展必要的监测辅助判定;据此综合分析确定现存污染源。(九)提交成果:编制完成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补充调查监测方案、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分析报告。以上成果均需符合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履约验收。提交电子版成果一份、纸质版成果八份。()综合能力要求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项目现状分析(包含:项目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区环境概况;土壤污染现状;主要污染源分布;环境问题分析等);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技术路线
5、;监测范围及分区;监测对象与参数;监测布点及采样;数据处理与分析等);项目保障方案(应包含:进度安排;组织管理;质控措施;效益分析;保密计划等)。2、投标人拟对本项投入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名项目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类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参与人员: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3、投标人具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热鼓风干燥箱、采泥器、活塞式柱状沉积物采样器、微波消解仪等环境监测仪器设备。4
6、、投标人具有2023年1月1日(含)起至今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类相关业绩。(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履约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55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2、履约地点:雅安市汉源县。3、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50日。4、履约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预付合同总价30%作为预付款;编制完成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补充调查监测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后15日
7、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按照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补充调查监测方案完成所有监测工作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分析报告编制并评审通过、履约验收后30日内支付剩余的10%。支付结算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若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履约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书面通知供应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3)50号)、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按合同约定付款;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整改至验收合格,如供应商据不整改的,不予支付未支付的采购资金,有权追回已付的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