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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步向政治领域渗透,趁势拉拢党员干部,有意腐蚀我们的政权组织。而且,这些损害党员党性的涉黑涉恶势力具有隐蔽性、对抗性、暴力性的特点,我们不得不打起百分之百的注意。尤其是面对寻求政治靠山的涉黑涉恶势力,我们更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自己“被同化”、“被恶化”、“被污化”。那么,另一方面,对于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涉恶党员或组织,我们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立即组建调查团,甚至下到基层进行彻查和严惩,让扰乱社会秩序的涉黑涉恶党员组织接受绳之以法的裁决。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党员同志参加涉黑涉恶势力破坏行动,那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损失,并且成为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面对党内涉黑涉恶新问题
2、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查清楚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链条松动关节。有关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提高组织能力,消除松懈麻痹、畏难思想和消极情绪。在这里,我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某些同志在扫黑除恶战略行动中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会打、不深打,让涉黑涉恶党员有机可趁、逃脱法网的制裁。这是坚决不允许再次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还有的基层组织同志存在软弱涣散甚至不同程度腐败贪污的问题,跟黑恶势力流隆一气、同流合污,影响了党组织机构的形象与名誉。对此,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一定要坚决打击、避免以身试法,加强协调机制,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创造压倒性态势,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进一
3、步保证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致力于党员涉黑涉恶战略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打出质量。有关部门“被恶化”、“被污化”。那么,另一方面,对于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涉恶党员或组织,我们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立即组建调查团,甚至下到基层进行彻查和严惩,让扰乱社会秩序的涉黑涉恶党员组织接受绳之以法的裁决。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党员同志参加涉黑涉恶势力破坏行动,那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损失,并且成为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面对党内涉黑涉恶新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查清楚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链条松动关节。有关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提高组织能力,消除松懈麻痹、畏
4、难思想和消极情绪。在这里,我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某些同志在扫黑除恶战略行动中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会打、不深打,让涉黑涉恶党员有机可趁、逃脱法网的制裁。这是坚决不允许再次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还有的基层组织同志存在软弱涣散甚至不同程度腐败贪污的问题,跟黑恶势力流隆一气、同流合污,影响了党组织机构的形象与名誉。对此,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一定要坚决打击、避免以身试法,加强协调机制,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创造压倒性态势,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进一步保证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致力于党员涉黑涉恶战略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打出质量。有关部门“被恶化”、“被污化”。那么,另一方面,对于以表面
5、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涉恶党员或组织,我们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立即组建调查团,甚至下到基层进行彻查和严惩,让扰乱社会秩序的涉黑涉恶党员组织接受绳之以法的裁决。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党员同志参加涉黑涉恶势力破坏行动,那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损失,并且成为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面对党内涉黑涉恶新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查清楚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链条松动关节。有关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提高组织能力,消除松懈麻痹、畏难思想和消极情绪。在这里,我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某些同志在扫黑除恶战略行动中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会打、不深打,让涉黑涉恶党员有机可趁、逃脱法
6、网的制裁。这是坚决不允许再次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还有的基层组织同志存在软弱涣散甚至不同程度腐败贪污的问题,跟黑恶势力流隆一气、同流合污,影响了党组织机构的形象与名誉。对此,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一定要坚决打击、避免以身试法,加强协调机制,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创造压倒性态势,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进一步保证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致力于党员涉黑涉恶战略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打出质量。有关部门“被恶化”、“被污化”。那么,另一方面,对于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涉恶党员或组织,我们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立即组建调查团,甚至下到基层进行彻查和严惩,让扰乱社会秩序的涉黑涉恶党员组织接
7、受绳之以法的裁决。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党员同志参加涉黑涉恶势力破坏行动,那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损失,并且成为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面对党内涉黑涉恶新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查清楚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链条松动关节。有关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提高组织能力,消除松懈麻痹、畏难思想和消极情绪。在这里,我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某些同志在扫黑除恶战略行动中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会打、不深打,让涉黑涉恶党员有机可趁、逃脱法网的制裁。这是坚决不允许再次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还有的基层组织同志存在软弱涣散甚至不同程度腐败贪污的问题,跟黑恶势力流隆一气、同流合污,影响了党
8、组织机构的形象与名誉。对此,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一定要坚决打击、避免以身试法,加强协调机制,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创造压倒性态势,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进一步保证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致力于党员涉黑涉恶战略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打出质量。有关部门“被恶化”、“被污化”。那么,另一方面,对于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涉恶党员或组织,我们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立即组建调查团,甚至下到基层进行彻查和严惩,让扰乱社会秩序的涉黑涉恶党员组织接受绳之以法的裁决。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党员同志参加涉黑涉恶势力破坏行动,那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损失,并且成为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面对党
9、内涉黑涉恶新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查清楚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链条松动关节。有关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提高组织能力,消除松懈麻痹、畏难思想和消极情绪。在这里,我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某些同志在扫黑除恶战略行动中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会打、不深打,让涉黑涉恶党员有机可趁、逃脱法网的制裁。这是坚决不允许再次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还有的基层组织同志存在软弱涣散甚至不同程度腐败贪污的问题,跟黑恶势力流隆一气、同流合污,影响了党组织机构的形象与名誉。对此,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一定要坚决打击、避免以身试法,加强协调机制,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创造压倒性态势,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
10、、无恶治乱,进一步保证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致力于党员涉黑涉恶战略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打出质量。有关部门“被恶化”、“被污化”。那么,另一方面,对于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涉恶党员或组织,我们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立即组建调查团,甚至下到基层进行彻查和严惩,让扰乱社会秩序的涉黑涉恶党员组织接受绳之以法的裁决。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党员同志参加涉黑涉恶势力破坏行动,那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损失,并且成为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面对党内涉黑涉恶新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查清楚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链条松动关节。有关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提高组织能力,
11、消除松懈麻痹、畏难思想和消极情绪。在这里,我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某些同志在扫黑除恶战略行动中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会打、不深打,让涉黑涉恶党员有机可趁、逃脱法网的制裁。这是坚决不允许再次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还有的基层组织同志存在软弱涣散甚至不同程度腐败贪污的问题,跟黑恶势力流隆一气、同流合污,影响了党组织机构的形象与名誉。对此,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一定要坚决打击、避免以身试法,加强协调机制,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创造压倒性态势,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进一步保证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致力于党员涉黑涉恶战略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打出质量。有关部门“被恶化”、“被污化”。那么,另一
12、方面,对于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涉恶党员或组织,我们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立即组建调查团,甚至下到基层进行彻查和严惩,让扰乱社会秩序的涉黑涉恶党员组织接受绳之以法的裁决。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党员同志参加涉黑涉恶势力破坏行动,那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损失,并且成为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面对党内涉黑涉恶新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查清楚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链条松动关节。有关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提高组织能力,消除松懈麻痹、畏难思想和消极情绪。在这里,我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某些同志在扫黑除恶战略行动中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会打、不深打,让涉黑涉恶党员
13、有机可趁、逃脱法网的制裁。这是坚决不允许再次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还有的基层组织同志存在软弱涣散甚至不同程度腐败贪污的问题,跟黑恶势力流隆一气、同流合污,影响了党组织机构的形象与名誉。对此,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一定要坚决打击、避免以身试法,加强协调机制,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创造压倒性态势,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进一步保证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致力于党员涉黑涉恶战略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打出质量。有关部门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
14、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15、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