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主观题法条押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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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行政法主观题法条押题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定是否合法?【检索词】搜“行政许可/设定”【相关法条】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第12-17条【知识点】1 .经常性许可:法律、法规可设定。2 .临时性许可:国务院可以决定方式设定临时性许可,没法律+有必要+事后应及时转为法律或行政法规;省级规章也可设定临时性许可,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转为地方性法规。3 .可以不设定:自主决定/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事后监督。4 .地方禁止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瑞定资格、资质的许可/企业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限制外地生产、经营、商品、服务进入本地的许可。5 .规定权:法规和规章可对上位法设定的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
2、设许可或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二、许可申请如何处理?/对许可申请的处理是否合法?【检索词】搜“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法条】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一节第29、3卜32条【知识点】1 .申请方式:书面(不可口头);行政机关应提供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禁止收费(无例外);可委托他人申请,但应亲自到场的除外。2 .申请材料: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提供无关材料。3 .申请处理:(1)符合条件一受理;(2)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不属于职权范围一不受理;(3)申请材料有误:能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4)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
3、之日起视为受理。4 .书面凭证:受理或不受理,都应当出具注明日期、加盖印章的书面凭证。5 .审查材料: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三、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否合法?【检索词】搜“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法条】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节第46-48条【知识点】1 .启动方式:依职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依申请(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2 .组织程序:5日内申请、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5207)。3 .回避:审查该许可申请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4 .听证笔录:排他效力(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确认
4、无误后签字或盖章。5 .听证费用:行政机关自行承担。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结果是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检索词】搜“行政许可”【相关法条】行政许可法第一章第8条第2款/第六章第69-70.78-79条【知识点】1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应给予警告;该许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该许可。2 .吊销:被许可人取得许可后,实施许可存在篁大违法。3 .撤销: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予以赔偿。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应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不予赔偿。该许可直接关系公共
5、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禁止3年内再次申请该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4 .撤回:许可的依据修改/废止,或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撤回已生效的许可。撤回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补偿。5 .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享有特定资格许可的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被撤销、撤回或吊销/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实施等。五、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相关原则?【检索词】搜“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29、36条【知识点】1一事不再罚: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一个行为违反
6、多个法时,择高处罚。2.处罚时效: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涉及生命健康、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5年;处罚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六、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否合法?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检索词】搜“行政处罚/处罚的决定”【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一节第41-42条/第二节第51-52条/第三节第56、58条【知识点】1 .执法人数:行政处罚应当由2个以上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经负责人批准+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3 .一般罚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
7、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当场处罚,当场送达;当事人拒签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七、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否合法?【检索词】搜“行政处罚/处罚的决定”【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四节第63-65条【知识点】1 .应当告知听证:(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 .听证程序【依申请】:(1)组织程序:5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2)回避:事先弁与过案件调查/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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