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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337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
2、正、奖惩分明、注重创新、确保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过程管控,严格责任落实。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区县市)政府)。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区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第五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8月底和11月底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和方案。第六
3、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分项和减分项。具体考核指标在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中明确,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指标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主要考核内容如下:(一)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一是食品安全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二是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二)食品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三)即时性工作。主要为年度内省委、省政
4、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四)加分项。主要包括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五)减分项。主要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程序:(一)日常考核。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区县(市)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
5、确性负责。(二)年中督促。根据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或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工作安排,组成工作组,随机抽取区县(市),实地督促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区县(市)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四)年终自查。各区县(市)政府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各区县(市)政府对自评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五)年终评审。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结合地方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
6、成年终评审意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和相关成员单位对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六)综合评议。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汇总各区县(市)政府的日常考核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七)结果通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区县(市)政府,抄送市直相关单位。第八条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IOO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第九条考核得分排在前7名且无降级和否决项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7名以后且无降
7、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
8、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或者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七)区县(市)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八)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一)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区县(市)政府或者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
9、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五)其他应当否决的情形。第十二条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者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第十三条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抄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根据职责分工,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区县(市)政府有关整改措施和时限。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促各区县(市)政府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方加强指导。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
10、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议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第十五条各区县(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予以通报表扬:(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三)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现状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时对各地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第十六条各区县(市)政府考核结果为D级或者考核排名连续三年位列最后3名的,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委托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区县(市
11、)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负责同志约谈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区县(市)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各区县(市)政府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区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第十七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评议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八条各区县(市)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
12、通知(郑政办2036号)同时废止。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此次对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一、背景依据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继修订,国家、省、市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
13、任制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6号)。为与国务院办公厅新修订的文件要求有机衔接,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7月印发了新修订的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豫政办2023)37号)。我市结合实际,对2017年3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郑政办2017)3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二、政策解读问答1、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有哪些?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是什么?办法的考核内容包
14、括五个方面: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和减分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食品安全状况包括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即时性工作包括年度内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中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可以加分。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则要减分。3、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考核时段和程序是怎么规定
15、的?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8月底和11月底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和方案。考核程序包括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步骤。日常考核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进行。年中督促采取随机抽取区县(市),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则依据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抽检监测结果,综合相关情况后确定。年终自查需要各区县(市)政府提供食品安全自评报告。年终评审指的是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年终评审意见。综合评议是指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形成考核结果。最后经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审定后,通报各区县(市)政府,抄送市直相关单位。4、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是如何划定考核结果的?办法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IOO分。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同时规定了降级的8种情形和直接评定为D级的5种情形。办法还规定,对于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者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5、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结果运用方式有哪些?办法明确要求,考核结果通报问题必须坚决整改,考核结果作为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