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实施细则》.docx
《《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全民健身活动推广发展,根据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为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第二条本专项资金是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由省体育局管理,用于全省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开展。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为省体育局及相关事业单位主办、承办、参加
2、的省级及以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具体包括群众体育处、体育总会秘书处、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参与开展的体育赛事、全民健身新优项目创编推广、体育项目推广交流活动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全运会和冬运会群体项目比赛、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以及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省智力运动会等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办赛、参赛经费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第五条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人群特点、场地器材难易程度、赛事活动场次规模,以及综合影响力、社会效益等因素,按照不高于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第六条省体育局相关事业单位根据自身职能,拟定次年赛事活动计划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群众体育处结合本处工作汇总制定次年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整体计划,并通过
3、各地申报、集体研究明确赛事活动承办地、承办单位和经费预算分配意见,报局党组会审定。第七条申报审批程序如下:(一)每年8月份前,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组织次年赛事活动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二)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向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体育局汇总审核后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省体育局相关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三)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汇总审核各设区市和省体育局相关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硬件条件、承办能力,申报方案科学性、可行性,以及赛事活动规格、规模、天数等因素审核,提出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整体计划、承办单位、项目及经费分配建议
4、,报局党组会审定。第八条由设区市、县(市、区)承办的赛事活动,由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纳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由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及相关事业单位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纳入各自的单位专项预算。第九条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部分赛事活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省体育局相关事业单位配合开展相关采购、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等。第十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项目,由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省体育装备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省体育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金额,以及服务时间、服务要求、考核标准、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第十一条省体育总会秘书处、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负责开展的项目,不能通过政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实施细则 江苏省 体育事业 发展 专项资金 群众体育 赛事 活动 项目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