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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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领域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2311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用于支持新能源巡游车发展的资金来源为,国家“十四五”期间对我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30%部分(扣除专项奖励资金后)。主要用于支持新能源巡游车购置、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和运
2、营等;支持信息化管理,包括:新能源巡游车购置和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线上申报审核(以下简称“线上申报审核”)、新能源巡游车及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行监测(以下简称“运行监测”);以及加强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绩效管理。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十四五”期间我区重点推广地区发展新能源巡游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及重点推广地区相关奖补资金的申报、发放和管理。由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要求上报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车发展计划(以下简称发展计划),交通运输厅根据各地发展计划报送时间、年度目标和完成能力等情况,确定年度重点推广地区,会同财政厅对年度重点推广地区的新能源巡游车车辆购置,以及
3、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第四条购置新能源巡游车、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补贴,超出本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额度的部分,列入次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进行补贴。奖补资金本着“先报先得”原则,“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专项用于支持我区巡游车电动化的五年资金总量全部支出完毕后,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不再对购置新能源巡游车,以及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进行补贴。第五条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奖惩结合的原则。鼓励盟市、旗县(区)制订和完善扶持新能源巡游车推广应用政策。第六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区奖补资金的
4、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盟市、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盟市、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新能源巡游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统计、核实和报送等工作。盟市、旗县(区)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奖补资金拨付管理,配合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奖补资金分配、公示等工作,及时拨付和发放奖补资金。第二章技术条件和补贴标准第七条新能源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和补贴标准。(一)技术条件新能源车辆为纯电动汽车,车辆为出厂新车,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国家规定,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
5、电装置,综合工况续航里程400公里、轴距2700毫米、功率IOO千瓦、快充时间1小时(0%-80%),电池容量49千瓦时。车辆营运前,集成安装集计价器数据实时传输、录音录像、行驶记录、应急报警等功能于一体的车载智能终端设备。(二)车辆购置补贴标准车辆购置补贴分两种方式:1 .在推广应用周期内,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充(插)电式新能源巡游车,或充换电兼容模式的新能源巡游车(整车包含电池),实际以充电模式投入运营服务的,按照每台车(即对应一个经营权指标)4万元的标准,给予实际出资购车方(公车公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以下同)一次性补贴。2 .在推广应用周期内,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充换电兼容模式的新能源巡游车
6、(整车包含电池或“车电分离”),实际以换电模式投入运营服务的,按照每台车(即对应一个经营权指标)4.5万元的标准,给予实际出资购车方一次性补贴。在推广应用周期内,以车辆报废截止日计算,提前12个月以上更新巡游出租汽车的,每台车再奖励经营者5000元。公车公营企业需符合当年度更新和新增的巡游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要求(两种购车补贴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否则不予享受奖补资金。公车公营企业是指企业取得巡游车经营权并出资购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均属企业。一个经营权指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需重新购车的情况除外)。第八条“十四五”期间,地方关于新能源巡游车的购置补贴政策出台时间早于2023
7、年8月25日的(原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内交发2023)618号的印发日期),且地方政策关于车辆的购置补贴标准低于本细则补贴标准的,对购买新能源巡游车的实际购车方(车辆技术条件符合地方政策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财政厅补齐补贴差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5日之前,地方未出台新能源巡游车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新能源巡游车的,按照本细则补贴标准进行补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财政厅将补贴资金发给实际购车方。本细则印发后,未确定为重点推广地区的地方另行出台新能源巡游车购置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依据地方政策执行,地方的补贴标准低于本细则
8、补贴标准的,自治区不予补齐补贴差价。第九条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技术条件和补贴标准:(一)技术条件1 .出租汽车专用充电站:按插(充)电式新能源巡游车、桩比2:1的比例和单个充电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标准建设,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建成,正常营运的充电桩总功率不少于2400千瓦,日服务巡游车的车次能力不少于充电桩数的2倍(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最低不少于80车次/日。2 .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有独立运行的APP,司机可通过APP查询附近换电站及运营状态;单个换电站总功率不低于400千瓦,换电站所有电池与当地新能源巡游车匹配;换电站电池充满后安装在车辆上,在15摄氏度以上的条件下,市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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