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实施方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处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前形成的少量非耕地等问题,结合XX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主要任务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耕地保护目标中的非耕地,按照30%、35%、35%的比例,自2023年开始至2025年份
2、3年逐年恢复,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应于2023年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二、处置范围与内容(一)处置范围全县“三区三线”划定的十二个镇已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二)处置内容在“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成果数据库基础上,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及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参考历年遥感影像、用地管理信息等成果,对国家和省上下发以及自行补充的非耕地图斑进行逐地块核实,梳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清单,并结合实际进行恢复整改或调整补划,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中实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三、处置原则(一)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非耕地处置原则1、由地方
3、政府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但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2、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挖湖造景的,或者上述行为涉及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3、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且可以
4、补办手续的,要尽快按有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同时,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4、2023年底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以及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补助且已郁闭成林的;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涉及少量占用的;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河湖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经举证可以调出,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5、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依法
5、批准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及光伏方阵,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举证、经市级审核、省级确认可以调出的、调整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稳定耕地。6、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调整的,应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落实补划。7、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原属于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统筹考虑生态保护需求,通过异地恢复耕地并调整补划的方式处置。8、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调出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标注为“预调出”地块,不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但涉及建设占用时必须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五年规划评估时
6、结合工作实际再予调整。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无需标注,按要求调整补划。标注“预调出”的地块本次核实处置工作中需要落实补划,规划期内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调整时无需再次落实补划,但需要在用地申报材料中说明相关情况。(二)耕地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处置原则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允许退耕情形以及生态区位重要区已兑现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3、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7、、建设方案等确定的绿色通道建设宽度为准,没有规定建设宽度的均视为“超标准”);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6、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的;7、各类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中涉及占用的项目。对于上述七种情况形成的非耕地,原则上恢复整改。确实恢复不了的,异地恢复其他农用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非耕地处置应该把握的时间节点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耕地 永久 基本农田 划定 成果 核实 处置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