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171-1996炼 焦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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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11utantsforcokeGB161711996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机械化炼焦炉和非机械化焦炉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排放管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2、.1 3.1标准状态指烟气温度为237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干烟气中的数值。3.2 3.2非机械化炼焦炉本标准所指的非机械化炼焦炉是:以洗精煤为原料有配煤工艺;成焦率270%;炉体严密、内外燃供热;烟气集中排放,焦炉烟囱高度不低于25m。4 4技术内容4.1 4.1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4.1.1 4.1.1本标准分为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与GB3095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4.1.2 4.1.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禁止在GB3095中一类区新建、扩建机械化焦炉和非机械化炼焦炉;改建项
3、目不得增加排污量。4.2 4.2排放标准4.2.1 4.2.1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执行。表1现有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标准级别一级二级三级污染物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花(Bap)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花(Bap)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花(Bap)排放标准值1.00.250.00103.50.800.00405.01.200.00554.2.24.2.2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4、浓度按表2执行表2新建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n?标准级别二级三级污染物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花(Bap)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花(Bap)排放标准值2.50.600.00253.50.800.00404.2.34.2.3199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投产的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机械化炼焦炉,应根据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审批的时间,确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或表2执行。4.2.44.2.4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格曼黑度按表3执行
5、。表3现有非和1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单位排放标准值一级二级三级颗粒物mg/W(标态)100300350kg/t(焦)1.23.54.0二氧化硫(S02)mg/W(标态)240500600kg/t(焦)3.05.56.5苯并(a)花(Bap)Mgm3(标态)1.002.03.00kg/t(焦)0.0100.0200.025林格曼黑度级1114.2.51997年1J日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目批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格曼黑度按表4执行。4.2.6 199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投产的但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应根据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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