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网模式”争议看数据版权的分类管理.docx
《从“知网模式”争议看数据版权的分类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知网模式”争议看数据版权的分类管理.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从“知网模式”争议看数据版权的分类管理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德馨教授诉知网侵害其信息网络权一案胜诉后,经济史学研究者周秀鸾也一纸诉状将知网告上了法庭。之前,落款为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的邮件截图在网络发酵,称由于订阅价格过高,将考虑停止订阅。这已经不是知网第一次因为“太贵”引发广泛的关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数据和新闻报道显示,近十年来知网与、期刊之间的版权诉讼超过了十五起。这些纠纷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二:其一是知网是否有权向数据使用用户收费;其二是在版权人、出版者和数据库之间是否有基于作品使用产生的收益分配的不公问题。所谓的“知网模式”正是这
2、两个争议产生的原因。这种模式是在发表论文时与期刊签订的版权使用协议中有“收录”进数据库的内容;期刊又与知网签订了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约定对版权权利的使用。知网正是据此向阅读和复制学术成果的用户进行收费。在这一过程中,、期刊和数据库之间产生了两次授权的过程。以知网为代表的数据库试图基于两种身份行使相应的行为:一方面作为数据管理者,是期刊数据的收集、储存服务的提供者,与各种学术期刊之间建立起基于数据管理服务的合同关系。双方应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负有相应的义务。另一方面,数据库以版权代理者的身份进行了版权的管理和运营,主要是如果用户要求对期刊所刊载的论文进行版权性使用时,
3、数据库进行版权费用的收取。目前被社会所热议的所谓“知网模式”,问题实际出在知网的第二个身份上。版权代理已经经由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图片版权代理方式被人们所熟知,尽管在具体的“商业模式”上,仍有诸多改进的空间,但版权代理的权利来源来自于或者其他版权人的授权,是一种基于合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已经成为一种版权常识。知网在试图行使版权代理的权利时,事实上存在两个重大的瑕疵:其一是它的权利来源并不来自于,而是来自于与期刊的约定,但期刊并不一定获得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因为期刊和约定的方式通过期刊拟定的简单的格式合同,实质上建立的是一种普通许可使用,而非著作权的转让。换言之,期刊本身很大可能并没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知网 模式 争议 数据 版权 分类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