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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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直达资金在我区精准高效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3)9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财预(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直达资金范围以财政部和省市财政部门每年公布的具体目录为准。第三条直达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总体原则,确保资金精准高效落地。第二章资金分配和下达第四条区财政局在接到中央和省市直达资金指标文件后三十日内,完
2、成资金分配及预算下达等工作,预算批复或文件印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录入指标,打上相关标识并及时入账,准确导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第五条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及时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或受益对象。区财政局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原则上应在三十日内正式分解下达。直达资金分配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分配结果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第六条区财政局在下达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信息中应有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码信息(上级项目编码必须一致,据此作为全过程监控的媒介),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上级转移支付的直达资金标识由上级财政部门标注,下
3、达预算指标时作为必备信息同步下达,不得任意修改上级标注的直达资金标识。第七条区财政局对应安排的有关资金按规定分配下达,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和省市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的项目资金,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预算收入级次分别列示。第八条区财政局要根据财政部和省市财政部门直达资金范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前谋划,有针对性地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着力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同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设置直达资金支持项目的条件和门槛,强化项目前期审核把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支持在建、续建项目,确保纳入直达资金支持项目既符合政策规定,又
4、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直达资金政策效益。第三章资金调拨第九条区财政局应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做好直达资金调拨及对账工作。第十条区财政局收到上级调拨的资金后,根据支出轻重缓急和项目实际进度统筹安排使用。在保障直达资金相关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如遇急需,可将资金暂时统筹用于“三保”等重点支出,并视直达资金支出需要及时回补资金。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区财政局要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要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障社保、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发放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补助类等支付,不得拖
5、欠。增强过“紧日子”意识,压减一般性支出,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做好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经费需求等拨付资金。管好用好上年度结转资金,提高使用效益。不得将直达资金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设,或者违规用于发放工资。第十二条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不改变现有拨付流程,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至政府融资平台。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直达资金,不得拖延进度,弄虚作假。对于需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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