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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故分级2应急组织体系1.1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1.2 镇(街道)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2. 3应急救援专家组3.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3预防预警3.1 预防机制3.2 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预案启动4.4 4现场指挥1.1 5现场处置4.6 信息发布4.7 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5.3 恢复重建5.4 奖励与责任追究6应急保障6.1应急队伍保障6.2医疗卫生保障6. 3交通运输保障6.4 通信保障6.5 物资保障6.6 资金保障6.7 技术
2、保障7附则7. 1预案管理7.2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
3、定本预案。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区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1 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信息公开,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原则。15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一般(W级)4个级别。15.1特别重大(I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1.2 重大(II级)事故造成10人
4、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1.3 较大(III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4一般(IV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组织体系2.1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2.1.1 区指挥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转为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
5、领导下统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对事故发生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的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按照本预案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向市安委会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越级上报;决定其他重要事项。2. 12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履行全区生产安全事
6、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区指挥部、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由区安委办转化,也可设在对事故发生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的区级部门。2.1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2)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应急物资承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开展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
7、作,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3)区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单位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组织、协调通信网络大面积断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和教学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5)区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6)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类宗教场所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7)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安
8、全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燃放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戒毒、看守等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8)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等事务。(9)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10)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技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H)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地质勘查、
9、测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12)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3)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区交通局:负责指导、管理本系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港口及运输场站运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10、全区邮政快递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协调做好邮政快递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轨道交通运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5)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及农村供水等公用设施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情等信息。(1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外农业机械作业事故及渔业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休闲渔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农家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7)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18)区文广旅体局:负责
11、指导、协调牵头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指导、协调涉及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经营活动、重要体育活动、体育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1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中有害物质的鉴别工作。(20)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12、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21)区综创办:负责指导、协调所牵头主办或承办的重大节庆(会展)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22)区国资管理中心:负责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监管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2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4)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燃气、城市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
13、定,抓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6)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队伍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27)区总工会:负责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28)团区委:负责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引导团员青年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29)区妇联: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30)海巡执法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海上搜救、船舶防台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区域水上交通事故、内河通航水域交通事故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
14、置工作。(31)区气象局: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32)国网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设施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中未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其他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应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对涉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能。必要时,可由区指挥部指定牵头部门。214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本级政府为主,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指
15、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多个领域、跨镇(街道)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气象监测、环境应急、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官)由区指挥部任命,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官)任命;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2.2镇(街道)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可参照本预案组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上级政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3应急救援专家组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安委办)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牵头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提供事故救援方案和决策咨询等工作。2.4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