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移交接收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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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移交接收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项目的建设、移交、管养行为,建立健全移交接管机制,确保市政工程建设与管理顺利衔接,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安江主城区(含洋安区块)范围内,市本级财政(含市级投资主体)出资由市级平台公司、部门单位及属地政府等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的移交接管工作。二、工作原则(-)先介入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界定的接管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接管单位自受理登记之日起提前介入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建设单位须予以配合。(二)先验收后移交。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预验收时,应邀请接管单位对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安全达标要求、功能齐全的,即可办理移交接管手续。()先接收后整改。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移交接管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移交、接管工作的相关要求,限期完成建设遗留问题的整改。三、移交接管内容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移交接管包括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等)和市政附属设施(市政公共绿化、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城市地下管廊(综合管道)、市政雨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设施、城市家具及其附属设施)
3、等内容。四、移交接管主体市住建局是本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协调本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接管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市公安交警及电力、电信、水务等各类地下管线及城市家具所属产权单位(部门)应当配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一)市政设施接管单位:城市道路(含公共广场)、城市桥梁(含立交桥)、城市隧道(含人行地下通道)及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由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负责接管。(二)市政设施附属专业工程接管单位:1市政公共绿化(含城市广场绿化、行道树、绿化带、取水栓、小品、绿化护栏和其他公共绿化配套设施等)由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负责接管。2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含城
4、市广场照明、公园景观照明、路灯等)由市新安城市照明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接管。3 .交通安全设施(含交通标志牌、信号灯系统、标线、交通隔离栏、监控设施等)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接管。4 .市容环卫设施(含垃圾中转站、广场和公园公厕、垃圾箱、垃圾分类收集点等设施)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负责接管。5 .城市地下管廊(含综合管道),市政雨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设施以及附属排水泵站、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含箱涵、管道、检查井及井盖)由市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接管。6 .地下配套专业管线(含检查井及井盖)由其管线单位按照专业要求负责接管。7 .公交首末站、停车站(含候车棚、站牌、座椅等设施)由市旅投公司负责接
5、管。8 .公共停车场(库)、公共自行车停车棚由市资投公司负责接管。9 .市政消防栓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接管。10 .桥涵标由港航部门负责接管。11 .城市道路标志牌由市民政局负责接管。其他本办法未涉及的城市家具,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属管辖权确定接收单位。小区配套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由属地(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负责接管,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管理,并接受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人行地道、公共绿化(含各类公园)、公厕等场所环境卫生统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负责。五、移交接管程序(-)管理介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填报市政设施及其
6、附属专业工程接收单位界定申请表(附件1),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界定接管单位,再到相应接管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市政公共绿化应提前完成绿化方案审查),填写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接收单位界定登记表(附件2)。接管单位在受理接管登记时,应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接管要求。接管单位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应参与工程建设管理过程,建设单位须予以配合。1接管单位应参与施工图交底、涉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等过程,对工程建设实施中有可能影响原有设施运行安全及管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协商解决并记录在案。2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预验收时,应邀请接管单位对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3 .接管单位应将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7
7、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建设单位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预验收整改消项告知书(附件3);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问题整改消项情况反馈接管单位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预验收整改消项单(附件4),接管单位现场检查后确认盖章。(二)移交申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和质量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严把市政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4 .建设单位提交的移交申请材料应包括:(1)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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